•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7-00021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17〕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2-11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春季开学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校园周边交通整治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2-22 15:32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分、县(市)公安局,市属(直)有关学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春季陆续开学,为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抓好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杜绝涉校涉生事故的发生。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春季开学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校园周边交通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守规则 讲安全"系列活动。当地教育部门、公安部门要深入一线督促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开展"守规则 讲安全"校园交通安全宣传系列活动。一是充分利用升国旗或课间操等形式,开展一次国旗下讲话,讲解交通法律法规、安全乘车和"六不六要"、"五不五要"等学生交通安全出行常识;二是利用主题班会上好"开学第一课",用好"交通安全教育魔法箱"及"交通安全体验课"相关视频、课件等资源,不断拓展交通安全体验课的覆盖面,特别是要加大农村地区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等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的学校开展交通安全体验课活动的指导力度;三是撰写一次"了解''交法''我有责、文明交通我光荣"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心得体会,引导学生结合日常交通出行,谈观看《凋零在车轮下的花季》、《用生命敲响的警钟》和《关注学生出行》等宣传教育片的观后感,提升安全交通、文明交通的意识;四是制作一期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栏或黑板报,通过校园电视台、广播、微博、微信、短信、LED电子显示屏等媒介,播放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须知、交通安全提示语。
      二、开展"共携手 建安全"提示活动。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组织召开家长会、老师家访以及通过学校网站、校讯通短信发送平台,向学生家长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出行提示:告诫家长不得向其孩子提供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死飞"自行车等,并在孩子面前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子女上下学,同时,要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和教育子女不乘坐超员、超速、拼装、无牌无证、低速货车、拖拉机、摩的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校车",提高防范交通事故能力。
      三、开展"严管理 保安全"整治行动。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以"逢6逢9"专项整治统一行动为契机,合理调整勤务,加强上、放学时段学校周边路段、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路段的管控,重点查处超员、超速、酒驾、醉驾以及假牌假证、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大对国省道、县乡主要道路、城郊结合部、农村及山区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报废车、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车辆的集中整治与取缔力度。
      四、加强学生交通安全行为监管。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交通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学生交通违法告诫等工作。各级各有关学校要每月梳理分析校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对本校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和学校周边的道路通行状况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如无法整改的,应书面报送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值班老师、保安在校园门口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对交通违法学生及接送学生的家长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劝导教育,并做好交通违法学生信息登记工作。
      五、进一步落实学生交通违法情况查处抄告制度。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学生无证驾驶汽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乘坐超员车辆、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劝阻、教育和惩诫力度。每月要将辖区内学生发生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抄告当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责成相关学校对交通违法的学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学习,并依照校规进行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当地交警部门。
      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隐患摸排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开展一次学生上下学主要交通方式摸底调查,并根据摸排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学生上下学期间存在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死飞"自行车,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上下学,以及搭乘无牌、报废、超载等非法车辆存在交通违法和安全隐患现象的,要告知其交通违法的严重后果,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理,同时书面告诫家长配合教育,督促学生远离交通违法行为,并登记存档留案备查;如不改正的,应当书面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处理。各地公安部门要结合交通隐患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排校园周边交通设施情况,完善机非隔离护栏、人行横道线及人行横道、限速、前方有学校等警告标志。
      七、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新学期伊始,要进一步强化家长监管责任意识,各地学校要重新与每位学生及其家长签订《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承诺书》(附件1),督促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学生无证驾驶汽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机动车,并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要告诫家长不得向其孩子提供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机动车辆,并经常性监督和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八、开展集中曝光活动。一是公安部门要以开展校园周边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曝光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博、微信等各类新闻媒体,组织随警采访活动,报道本地开展校园周边交通整治的情况和成效,抓拍曝光家长接送学生的不文明交通陋习、校园周边交通乱象和学生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开展校园周边交通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二是教育部门和学校每月要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宣传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须知,曝光本地、本校涉及学生的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交通事故,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九、强化工作督导落实。各地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乡镇教育部门负责人要与所辖中小学校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建工作微信群,及时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公安、教育部门每学期要开展2次督导自查,做到定措施、定时限、定人员、定责任。对工作组织不力、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要及时采取约谈、问责、通报等惩戒措施,限期整改。
      各地公安、教育部门要认真收集、整理活动期间的相关材料,及时总结推广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每月25日前,公安交管部门要于将本月工作总结、照片和学生违法抄告(见附件2)网传市交警支队ftp宣传科"春季开学校园宣传与整治"文件夹,各地教育部门及市属(直)有关学校要将工作总结、照片和违法学生处理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联系人:张良城 ,联系电话:22782905,邮箱:zhifake2015@163.com;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人:李振宇,联系电话:28018063,邮箱:295281553@qq.com。

      附件:1.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承诺书
         2.辖区学生发生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抄告统计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局
    2017年2月11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道安办、市安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1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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