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6-00216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16〕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1-11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属)学校,各分、县(市)公安局:
10月22日14时35分许,在国道324线152KM(324线与泉港区驿峰路交叉路口),赵某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翁某某(男,学生,2001年12月出生)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翁某某当场死亡,及该摩托车乘车人罗某某(男,学生,2001年7月出生)、出某某(女,学生,2001年12月出生)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针对近期发生的这起涉及学生无证驾驶、超员载人摩托车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学校师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自我保护能力,泉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中职、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以"守法出行 安全自护"为主题的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守法出行 安全自护
二、宣传内容
(一)通报"10.22"泉港涉及学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二)组织观看《关注学生出行》警示教育片
(三)宣传学生安全出行规定,如严禁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学生驾驶超标电动车、"死飞"自行车以及无证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严禁乘坐超员、超速、拼装、无牌无证、低速货车、拖拉机、摩的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校车"。
(四)校车安全驾驶规定和安全乘坐校车常识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一次《关注学生出行》警示教育片集中观看活动
各学校要利用交通安全课、学生大会、主题班会、家长会等形式,组织老师、学生、学生家长、校车驾驶人及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关注学生出行》警示教育片集中观看活动,大力宣传学生交通安全出行常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通过写观后感、交通安全作文等方式,培养良好的交通安全出行习惯。《关注学生出行》警示教育片请自行到"教育信息网"下载或在线播放。
各地各学校务必组织每一位师生、家长、校车驾驶人、校车管理人员、校车随车照管理人员全部都观看《关注学生出行》警示教育片接受一次以上的警示教育,各地各校务必检查督促落实到位。
(二)层层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各学校要与每位学生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督促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同时,要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告诫家长不得向其孩子提供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死飞"自行车等,并带头遵守交通法,加强孩子日常的交通安全教育。
(三)向学生及其家长发送一次交通安全出行提示
各地学校要通过校讯通、微博、微信等平台向学生及其家长发送一次交通安全出行提示,提醒家长要在孩子面前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要求广大学生家长要高度重视学生出行安全,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常性地监督和教育子女不无证驾驶、不超员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死飞"自行车,不乘坐超员、超速、拼装、无牌无证、低速货车、拖拉机、摩的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校车"。
(四)开展交通安全志愿劝导活动
各地学校要组织师生在校园门口开展交通安全志愿劝导活动,对校园门口违停、超员超载、驾驶超标电动车、无证摩托车以及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好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与制止。通过参与志愿劝导活动,使学生进一步了解交通安全出行常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校园门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强校车驾驶员培训力度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教育部门要针对辖区所有校车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交通安全警示培训教育,详细讲解《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入刑的有关规定,宣传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接送学生及接送学生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增强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照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期间交通安全。
(六)严查校园周边的交通违法行为
1.各地公安机关要联合有关部门对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运行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及校园周边道路实施常态性的巡逻管控,组织警力做好交通复杂路段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并重点查处超员、超速、酒驾、醉驾以及假牌假证、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大对国省道、县乡主要道路、城郊结合部、农村及山区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报废车、非法拼装车和"摩的"、超标电动车等车辆的集中整治与取缔力度。
2.各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以开展校园周边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邀请主流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报道本地开展校园周边交通整治的情况和成效,抓拍曝光家长接送学生的不文明交通陋习、校园周边交通乱象和学生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开展校园周边交通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3.各地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驾驶超标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阻、教育和处罚力度,进一步落实学生交通违法情况查处抄告制度。各地交警大队每月将辖区内学生发生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当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对相关的学校进行通报和处理;被通报的学校要组织交通违法的学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学习,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局
2016年11月11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道安办、市安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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