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6-00142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16〕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6-24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期末及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6-07-01 16: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各学校:
      近日,我市接连发生2起学生意外事故,造成4人死亡:6月19日下午,永春县锦斗镇锦斗中学初三年3名学生到水库游泳溺亡;6月20日,丰泽区城东街道东星小学四年级学生赖某从小区9楼电梯间坠落到3楼平台,当场身亡。这2起事故教训十分惨重,给学生家庭带来巨大伤害,康涛市长、周真平副市长等市领导高度重视,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引以为戒,加强监管,做好期末及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安全意识宣传到每一位学生。
      各地各学校要从上述事件中吸取教训,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学校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教育的实效性,遏制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暑期即将到来,要特别注意高考、中考后,学生产生放松心理,外出游玩增多,容易引发溺水、交通等安全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期末及暑期师生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师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保障师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动员,立即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
      各地各校要立即行动起来,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校园内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放假前,要对校园内的校舍设施、消防、食品卫生、宿舍、实验室等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明确责任人,建立台账并跟踪落实。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周边环境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排查校园周边环境隐患,并将具体隐患情况报送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要发动全社会参与排查安全隐患水域,积极主动提请地方政府及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责任单位,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开展学生上下学途经路线和经常活动的区域、水域的排查巡查,危险坑洼、水域需填埋的及时填埋,不能填埋的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及时消除可能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
      二、强化宣传,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一)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暨"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泉教安〔2016〕10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暑期前,集中开展学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校园网、校讯通、校园广播、电子屏幕、网站、宣传栏、黑板报、国旗下讲话、班(队、团)会以及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预防溺水等安全常识,上好一堂安全教育课,对每一个学生进行安全再教育,特别注意加强高考、中考后,学生防溺水、交通等安全教育。
      (二)加强普及安全知识。各学校要组织师生认真完成泉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暑期作业和参加防溺水专项活动,在线学习防溺水等安全知识。动员师生及家长在暑假期间积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将安全知识竞赛作为学生暑假家庭作业的重要内容和暑期安全教育的重要途径。
      (三)密切家校联系。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召开一次家长会或进行一次家访,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表现以及学校放假至开学期间学生应注意的事项,特别是暑期的安全事项,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提醒并敦促家长(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留守儿童)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共同做好学生假期的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暑假期间,学校要密切联系每一个学生和家长,深入开展学生安全大家访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假期的安全信息,切实做到学生安全工作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
      三、主抓重点,切实提升学校安全工作实效
      (一)进一步落实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措施。溺水事故是中小学生第一杀手,各地各学校要把防溺宣传教育作为防范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措施的紧急通知》(泉教安〔2016〕8号)。要通过上下学最后一节课5分钟,开展预防溺水"六不准"(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安全教育,重点加强6-16岁中小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防溺水和游泳安全教育。在学校大门口学生出入经过的显目位置设置"预防溺水提示牌(板)",时刻提醒学生远离危险水域,不私自下河游泳。
      (二)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要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特点和交通习惯,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六不六要",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出行习惯。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寄宿学生的返家乘车安全教育,认真做好与家长的交接工作,教育学生在暑假期间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未满12周岁不得在公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车,未满18周岁不得骑摩托车,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车船,严禁在公路、铁路上游玩。根据市政府关于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要求,7月1日后不得在中心市区驾驶超标电动车,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关于开展"拒驾拒乘超标电动车 平平安安上下学"安全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泉教安〔2016〕12号)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宣传教育,及时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的有关举措传达到每一位师生,教育引导师生、家长拒驾拒乘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合标电动车。
      (三)扎实推进校园欺凌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及进一步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泉教安〔2016〕5号)要求,各地各学校:一是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二是落实心理健康辅导和法制教育课程;三是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四是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假期留校学生安全管理。要深入了解假期学生留校的原因,对留校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切实加强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要指派专人落实管理、巡查、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去向。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服务工作,安排学生相对集中住宿。
      (五)进一步落实夏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泉州市教育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安〔2016〕14号)的精神:一是提升学校消防管理水平;二是排查整治校园火灾隐患;三是打牢消防基层基础工作;四是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五是组织开展防火逃生应急疏散演练。切实加强夏季学校火灾防控工作。
      四、加强值守,做好暑期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夏季汛期、暑期的值班护校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对发生事故迟报、漏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1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府办,市综治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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