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6-00138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16〕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6-15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各学校:
现将《2016年泉州市教育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0日
2016年泉州市教育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能力,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学校夏季消防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泉州市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等法规、文件要求,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学校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夏季全市教育系统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泉州市教育局依托局学校安全工作科,组织、部署、协调全市夏季校园消防检查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
(一)提升学校消防管理水平
各地各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执〔2014〕19号)要求,逐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学校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及任务,严格落实消防管理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二)排查整治校园火灾隐患
严格按照火灾隐患排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拉网式"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火灾高危场所、建筑工地、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档案室、博物馆(室)、文物古建筑、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电动车存放(充电)等重点部位和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道、常闭式防火门、卷帘门、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摸清隐患底数,建立排查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将学校自身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报请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采取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办法,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治,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要责令暂停招生或依法撤销办学许可。
(三)打牢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按照《关于在全市幼儿园开展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工作的通知》(泉教安〔2016〕2号),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5+1"实用设施,9月底前,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率不低于年度任务的70%。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施行<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泉教办执〔2014〕4号)等相关规定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9月底前,40%的重点、火灾高危单位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落实宣传措施。要组织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和第三届"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要指导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实现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4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要利用新生军训,力争大学、高中新生在军训期间全部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评选"活动,组织开展示范学校创建、全国小学生消防征文大赛以及少先队消防培训活动。重点单位普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掌握"一懂三会"知识率达100%。
2.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结合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开设消防安全教育课,向学生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组织开展一系列消防安全教育主题活动,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板报、专栏以及手机短信、校讯通等,向师生及家长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
3.开展消防培训。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校园保安人员、宿舍管理员等重点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知识列入校长、教师、安全管理干部培训内容。
(五)组织开展防火逃生应急疏散演练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建设,组织各地各学校在检查工作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全校性的防火逃生应急疏散演练,做到教职员工、学生全覆盖。积极邀请当地公安消防官兵到学校指导师生演练开展。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情况,对发现不足之处及时修改完善,调整充实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师生应急逃生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各地各校要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和责任。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5日前)。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
(三)总结通报阶段(10月15日前)。市局将组织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工作考评,通报各地工作成效,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重要举措,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各地各校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亲自检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地各校要认真研判学校夏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采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统筹部署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要加强与消防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完善隐患函告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各地要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
各地各校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9月12日前上报总体工作总结。
联系人:薛闽 电 话:22782905
邮 箱:xm22782905@163.com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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