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6-00133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6〕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6-06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根据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和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泉州市学校(校车)安全领导小组从即日起至6月初,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交叉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现就开展各县(市、区)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进行交叉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深入检查各县(市、区)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动学校落实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确保校园、师生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视情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及所属学校派员组成,每个检查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抽调有关同志参加(具体分组、检查单位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3日前,具体检查安排由各检查组与受检单位自行确定。
四、检查方式
采取不听汇报,实地检查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检查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3所学校、幼儿园(含未经批准的民办幼儿园)。其中检查农村学校数不少于2所,民办幼儿园不少于2所。在以往交叉检查中已检查过的学校今年不重复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1.是否落实学校每月安全隐患排查,检查重点: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门卫、实验室、电脑室、配电房等;
2.汛期学校在建工地及校园周边区域的山体、水流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是否建立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和重点学生群体工作档案,以及重点学生跟踪教育落实情况;
4.校园欺凌、暴力治理情况;
5.校园建筑消防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有无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建筑住人或师生生活场所,楼房每层是否配备消防栓、灭火器,教学楼、宿舍楼是否有"消防应急疏散示意图",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记录是否完整,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无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6.学校是否与管理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是否落实"六定"(即定人(固定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管理,校车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情况;
7.落实《转发〈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泉教办安〔2015〕45号)文件精神,教育学生拒绝驾驶、乘坐超标电动车的情况。
(二)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情况
1.保安员是否按标准配备齐全,是否持证上岗,是否随身携带防护器材;
2.门卫是否严格落实校外人员及危险物品入校登记制度;
3.门卫室(传达室)是否配备基本的警械装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安全钢叉),警械装备配备是否齐全、是否过期失效;
4.有无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视频监控录像是否保存30天以上,监控值班记录是否完整,门卫室、监控室等重点部位是否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且能正常使用;
5.幼儿园"5+1"简易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6.学生宿舍是否存在使用违规电器等安全隐患,是否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是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过道是否有应急照明灯等安全应急管理措施;
7.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按时办理,进货是否有索证索票,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锅炉房、蒸气管道、蒸柜等厨房设施设备是否做到定期检查,防止泄漏措施是否完善。
(三)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情况
1.防溺水和交通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每天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开展"每天5分钟"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校园门口、宣传栏防溺水"四不一会"及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
2."5·12"全省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日活动开展情况;
3.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4.是否落实高等学校每两个月、中小学每个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防暴恐、防地震、防火灾、防踩踏等应急疏散演练。
(四)泉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运用情况
1.受检学校各年段、各班级安全教育课程完成情况;
2.学校推进落实安全教育课程的工作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此次交叉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检查工作。
(二)各检查组要派一名科级领导带队,做好车辆保障;在检查工作中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密切配合,填写《泉州市学校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受检学校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当场发出《安全检查隐患及问题整改通知书》(附件3),要求受检学校限期整改,受检学校所辖教育主管部门要负责督促整改并汇总整改情况,向市教育局反馈。
(三)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各检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与受检单位联系沟通,确定相关具体工作安排。
(四)各检查组请将参加检查的人员名单于5月23日下午下班前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科。
(五)各检查组请于检查结束后2天内将《泉州市学校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安全检查隐患及问题整改通知书》(附件3)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科,并将电子文档发至:zhifake2015 @163.com,联系人:张良城,联系电话(传真):22782905。
附件:1.各县(市、区)学校安全工作交叉检查分组情况
2.泉州市学校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
3.泉州市学校安全检查隐患及问题整改通知书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0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府办、市安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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