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6-00127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16〕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6-03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拒驾拒乘超标电动车 平平安安上下学”安全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6-10 11:10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市直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泉政〔2013〕20号)文件精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教育广大师生拒绝驾驶、乘坐超标电动车,根据市政府关于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的有关要求,我局将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中心市区学校开展以"拒驾拒乘超标电动车 平平安安上下学"为主题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师生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排查
      各学校要迅速将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的有关举措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教育教职员工要以身作则,带头表率,拒驾拒乘超标电动自行车。积极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针对教职工上下班和学生上下学骑行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摸底排查。强化宣传力度,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引导和教育广大师生6月20日后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开展拒驾拒乘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教育活动
      一是落实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利用泉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开展交通安全课程线上线下学习教育,发动师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特别是近期市政府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师生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师生,带动学生家长共同参与。二是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国旗下讲话、交通安全课、师生大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举办超标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图片展、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片等活动,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和学生交通安全出行常识,教育师生拒绝驾驶或乘坐超标电动自行车、改装电动自行车和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
      三、开展"家校携手 拒绝违法"宣传警示活动
      一是强化家校联系。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学校网站、校讯通、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警示学生及其家长遵守交通法规,发放《致老师、同学、家长的一封信》(附件1),提醒家长7月1日起不得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要在孩子面前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驾驶、不乘坐超标电动车,并经常性地监督和教育子女不乘坐超标电动自行车。二是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安全出行"六不六要" (六不:①不无证驾驶摩托车、汽车,②不驾驶超标电动车,③不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载人,④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车,⑤不乘坐超员车辆,⑥不乘坐低速货车、三轮摩托、拖拉机、"摩的"以及报废、非法拼装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六要: ①乘坐汽车要系好安全带,②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③横穿道路要走斑马线,④走路要走人行道,⑤骑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⑥要自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不抢行),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出行习惯。引导学生劝导家长不在中心市区驾驶或乘坐超标电动车,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做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
      四、开展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活动
      各学校要与学生签订《拒绝驾驶、乘坐超标电动自行车承诺书》(见附件2),督促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承诺不驾驶、不乘坐超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同时,要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见附件3),告诫家长不得向其孩子提供超标电动车,并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加强孩子日常的交通安全教育。
      五、积极营造浓厚的校园宣传氛围
      一是利用校园内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制作 "拒驾拒乘超标电动车 平平安安上下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或宣传画(版)报,张贴宣传标语;通过校园广播、户外LED电子显示屏播放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提示语等内容,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校园宣传氛围。二是拓宽新媒体的宣传覆盖,运用微博、微信、QQ群等媒体,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①运用新媒体大力宣传各类学生驾驶、乘坐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和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以案说法"。②编写简洁、实用、有针对性的文字警示,制作易于传播的图片、视频,加深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学校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政府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决策上来,充分认识学生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针对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的特点规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超标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岗位安全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我局将对各地各学校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学校师生拒驾拒乘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终综治安全考评。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各学校要及时把活动开展情况及照片上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联系人:张良城;联系方式:22782905;邮箱:zhifake2015@163.com。

      附件:1.致老师、同学、家长的一封信
         2.拒绝驾驶、乘坐超标电动自行车承诺书
         3.交通安全责任状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日


    抄送:市政府办,市公安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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