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6-00121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16〕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5-30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泉州市教育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6年宣传教育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认真组织落实。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30日
泉州市教育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6年宣传教育工作措施
为巩固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深化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6年宣传教育工作措施》(泉道安办〔2016〕18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着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主动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创建安全发展学校、"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和"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各项宣传教育工作措施,营造浓厚的校园宣传氛围,切实增强师生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实现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效果明显提升,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
(一)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课程,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二)营造宣传教育氛围
各学校要更新和完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标语、警句、横幅、宣传图,充分利用学校的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等开展交通安全常态化宣传,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和安全提示语,努力营造浓厚的校园氛围。
(三)拓宽宣传教育途径
各地各学校要通过组织文明交通知识竞赛、绘画比赛、文艺演出、培训讲座等活动,大力开展少先队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并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基础上组织推广"福建省122交通安全周"宣教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通过短信、校园网络、广播、校刊校报、电子显示屏等媒介,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特别是定期有针对性地向校车驾驶人发布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警示、恶劣天气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引导全体师生、员工自觉践行文明交通。
(四)强化宣传教育功能
1.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并将评选出来的优秀课件下发各学校作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材料。
2.各学校每学期要开展1次学生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周"活动,落实每学期不少于6个课时的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每学年2次以上文明交通社会实践,将道路交通安全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和综合实践中。
3.各地要巩固和深化"三项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学生交通违法违规情况查处通报制度,教育学生自觉杜绝闯红灯,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死飞"自行车等危险交通行为。
4.各学校要在安全教育日、开学日、放假前等时间节点,通过开展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知识讲座、交通安全体验、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和宣传挂图等形式,针对中职、中学生突出宣传"六不六要",针对小学生、幼儿园突出宣传"五不五要",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五)加强对校车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
各地要加强《校车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校车管理条例>办法》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要开展2次面对面的针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受教育率要达100%。通过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摆放宣传展板、分发交通安全宣传材料等活动宣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通报本辖区校车交通事故情况、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校车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宣传教育工作,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职能优势,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检查监督。各地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并定期不定期对各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情况进行督查暗访,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当季开展活动的工作总结、照片、视频资料网传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
联系人:薛闽 电话:22782905
邮 箱:xm22782905@163.com
附件:"六不六要"、"五不五要"具体宣传内容
泉教安〔2016〕11号附件:"六不六要"、"五不五要"具体宣传内容
1.六不:①不无证驾驶摩托车、汽车,②不驾驶超标电动车,③不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载人,④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车,⑤不乘坐超员车辆,⑥不乘坐低速货车、三轮摩托、拖拉机、"摩的"以及报废、非法拼装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六要: ①乘坐汽车要系好安全带,②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③横穿道路要走斑马线,④走路要走人行道,⑤骑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⑥要自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不抢行
2.五不: ①不闯红灯,②不随意横穿公路,③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④不乘坐超员车辆,⑤不乘坐低速货车、三轮摩托、拖拉机、"摩的"以及报废、非法拼装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五要: ①乘坐汽车要系好安全带,②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乘坐轿车要坐在后座的安全座椅上,③横穿道路要走斑马线,④走路要走人行道,⑤要自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不抢行)
抄送:省教育厅,市道安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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