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6-00080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16〕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4-19
    关于进一步落实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措施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6-04-26 09:35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4月2日下午,晋江灵源街道林格小学四年级学生刘某(男,10岁,湖北保康县人)、张某(男,10岁,四川古蔺县人)两名学生外出游玩溺亡;4月17日下午,晋江东石镇志诚幼儿园大班学生颜某(女,6岁,湖北人)、东石镇廷都中心小学一年级学生罗某(女,7岁,四川人)两人落井溺亡。近期接连发生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溺水事故,教训十分惨重,警钟再次敲响!事件发生后,市领导郑新聪书记、康涛市长、周真平副市长等均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校必须汲取事故的沉痛教训,引起为戒,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求高度重视防溺水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尤其是学生课余和校外安全的教育,下阶段天气转暖,中小学生戏水增多,要进一步加强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安全工作措施,切实遏制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各地各校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2〕96 号)要求和4月8日召开的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是防溺水教育,严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再次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建立课后安全提醒和防溺水工作分析研判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防溺水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春、夏季节,各地各学校要在主要道路口、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置防溺水提醒标志标牌,利用每天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开展"每天5分钟"安全教育,并经常通过校园网、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横幅标语等载体,宣传介绍防溺水安全常识。各校要积极利用泉州市安全教育平台开展在线防溺水安全教育,严格落实每年12课时安全教育课程,要反复告诫学生不得私自下海或到江河、湖泊、溪潭、水库、废弃坑洼游泳、嬉水;不擅自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不熟悉、无安全设备和无救护措施的水域游泳。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寻求救援,不盲目下水自行营救,避免因盲目施救导致溺亡事故发生。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开展防溺水"六个一"活动和"四不一会"教育。各校要深入开展防溺水"六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全校师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大会、各班出一期以防溺水安全教育为主题的黑板报、进行一次以"关爱生命,远离溺水伤害"主题班会活动、进行一次以"关爱生命,远离溺水伤害"为主题征文比赛、开好一次围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的家长会,强化家长的监护责任);贯彻落实"四不一会"教育,即不在无成年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戏水玩耍、学会科学有效的自护自救方法,同时教育学生在遇落水者的紧急情况下不要贸然施救,而是就近向成年人求助。
      三、要再次组织广大教师开展一次以"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工作大家访活动。要密切家校联系,通过《告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家访、电话、校讯通、手机短信和学校网络、QQ群、微信群等形式及途径,联系每一个学生和家长,以近期发生的惨痛案例教育学生及警示家长,宣传游泳安全知识,向每个学生及家长发布防溺水安全常识提示,进一步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特别做好6-14岁小学生、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要通过大家访活动,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使家长在放学期间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
      四、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范学生溺水和水域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据《福建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管理暂行办法》(闽教安〔2015〕18号)的有关规定,要建立政府主导、各尽其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乡村为主、联防联控的防范工作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排查安全隐患水域,接受安全隐患举报,经核实后,要积极主动提请地方政府及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责任单位,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开展学生上下学途经路线和经常活动的区域、水域的排查巡查,危险坑洼、水域需填埋的及时填埋,不能填埋的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及时消除可能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各校实际,细化安全教育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安全教育取得实效。各地和市直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的情况要于4月28日下午下班前报告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9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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