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6-00047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6〕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3-18
各市属(直)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不断夯实创建基础,构建和谐育人环境,我市从2014年启动"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以来,各校严格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泉教综〔2014〕55号)认真开展创建活动。2015年底,根据各校提出的创建考评要求,市"平安校园"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对各校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等级活动进行考评,现将评定结果通报如下:
一、"平安校园"5A级学校
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黎明职业大学、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闽南理工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泉州分校、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泉州第一中学、泉州市培元中学、泉州第五中学、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盲聋哑学校、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泉州市机关幼儿园、泉州市刺桐幼儿园、泉州市丰泽幼儿园、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
二、"平安校园"4A级学校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泉州市第三中学、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实验中学。
"平安校园"等级严格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泉教综〔2014〕55号)要求,实施动态管理。希望获评5A级的学校再接再厉,获评4A级的学校以先进为榜样,在新的起点上再创新的业绩。各校要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9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府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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