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6-00046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6〕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3-18
各市属(直)学校:
2015年,全市各市属(直)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综治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2015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要求,全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学校综治安全目标任务。2015年师生非正常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5.86%,各市属(直)学校未发生较大以上学校安全事故。2015年年底,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对各校落实2015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并结合各校日常工作情况得出考评结果,经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评定结果通报如下:
一、落实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先进学校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黎明职业大学、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闽南理工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泉州第一中学、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泉州第五中学、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泉州市机关幼儿园、泉州市刺桐幼儿园、泉州市丰泽幼儿园。
二、落实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良好学校
泉州师范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泉州市培元中学、泉州市第三中学、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泉州分校、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单列考核为良好单位。
希望获评先进的学校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再创新的业绩。各市属(直)学校要以先进为榜样,继续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安,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法治思维,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学校综治安全工作水平,扎实抓好2016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9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府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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