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6-00041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6〕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3-15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2015年,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综治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2015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要求,全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学校综治安全目标任务。2015年师生非正常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5.86%,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学校安全事故。2015年年底,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对各地落实2015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经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评定结果通报如下:
一、落实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先进单位
安溪县教育局、德化县教育局、泉港区教育局、丰泽区教育局、永春县教育局。
二、落实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良好单位
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洛江区教育局、南安市教育局。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单列考核为良好单位。
其余县(市、区)教育局为落实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合格单位。
希望获评先进和良好的单位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再创新的业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继续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安,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法治思维,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学校综治安全工作水平,扎实抓好2016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府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