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6-00014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16〕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2-16
    关于在全市幼儿园开展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2-23 14:48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化旅游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幼儿园: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应用场所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6〕4 号)通知,为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积极发挥简易消防设施的火灾防控作用,努力减少火灾伤亡,在全市幼儿园全面开展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构建公共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的讲话要求,全面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积极发挥火灾防控作用,全面提高幼儿园火灾防控能力。
      二、主要做法
      在幼儿园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即安装五种消防设施器材: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消防斧、自救式防毒面具(或逃生绳);发放一份防火安全手册。
      三、工作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23日前)。
      各地各园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找准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重点应用场所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消防设施采购配置专项资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2月23日至3月10日)。各地各园全面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并加强对消防设施使用、管理的应用培训。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6年3月11日至3月15日)。
      市教育局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15年度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考评范畴。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前,争取全市30%的幼儿园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
      (四)长效机制阶段(2016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
      市教育局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16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评范畴,年底,争取所有的幼儿园全部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简易消防设施,可迅速报警并帮助灭火逃生,具有技术成熟、安装方便、维护简单、成本低廉、效果明显等特点,是防范应对"小火亡人"灾害的有效技术手段。各地各园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领导组织责任落实专项资金,结合本地实际,保障工作经费,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二)加强联系。简易消防设施安装涉及消防专业技术,各地各园要主动与当地消防部门协配,加强对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等消防设施技术要求和维护管理的指导。
      (三)严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设备维护、器材保管等有关制度,实行定人定位管理,职责要落实到人,以有效预防亡人火灾的发生。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6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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