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5-00102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5〕5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8-25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各校:
现将《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1日
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事故多发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和管理,推进依法治安,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闽教安〔2015〕17号)、《泉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15〕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泉州市教育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新学年及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危化品事故等为切入点,深入推进大检查、降事故、保平安等重点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动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不断巩固"安全发展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平安先行学校"的创建成果,严防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组 长:郑文伟(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少华(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副局长)
王瑞钦(副局长)
毛伟雄(副局长)
陈进兴(市教育纪工委书记)
刘殊芳(副局长)
徐昌裕(副局长)
胡建军(市直教育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吴若萱(调研员)
曾文汉(正处级干部)
谢细财(副调研员、计划财务科科长)
成 员:林进全(办公室主任)
陈永洁(组织科科长)
黄文振(宣教科科长)
俞 捷(人事科科长)
王惠生(监察室主任)
庄 严(执法检查科科长)
黄世琴(高等教育科科长)
蔡玉霖(中等教育科科长)
曾国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陈军萱(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科长)
郑华强(德育科科长)
黄庆坤(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科长)
纪 如(民办教育管理科科长)
马清华(教育工会常务副主席)
蔡东沐(招考办主任)
张小平(督导室副主任)
苏明该(督导室副主任)
高雄飞(教学仪器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局执法检查科,办公室主任由王瑞钦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执法检查科科长庄严担任。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地各校也要成立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要迅速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
三、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和管理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教育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等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四、工作重点
秋季开学在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秋冬季易发的各类安全事故,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和教育,抓好重点工作落实。
(一)从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在开学初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新学期学校安全工作,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学校安全人员、资金配备到位,进一步强化治安防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确保学校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教育演练。认真抓好开学"安全第一课",落实好规定的安全教育课程,完善公共安全教育地方课程体系建设,重视"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的综合应用,及时开通新入学学生账号,完成安全教育在线课时,组织开展好各项安全教育专题、主题活动和应急疏散演练,扎实开展安全教育示范单位(学校)创建,评选出一批先进示范单位和学校。
(三)重视加强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持续开展好防溺水"七不两会"宣传教育,落实"每天5分钟"和"校门口警示提醒"制度。加强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校车许可、标牌审核办理制度,确保每辆校车均核发标牌合法运营;积极协调并提请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及校门口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和交通违法行为;补充完善一批校门口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标线和防护设施,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四)进一步推动"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扎实抓好自查自评和考评验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不断强化创建和考评验收过程管理,提高创建质量,提升建设水平,确保年底前"两项创建"达标率均不低于65%任务目标的完成。
(五)加强"安全发展学校"工作。今年是"安全发展学校"的总结验收之年,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创建安全发展学校实施方案》(泉教综〔2013〕24号)。
(六)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环保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教安〔2013〕21号)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各学校实验室、食堂、宿舍、办公区域和仓储设施等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使用、存储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置、排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管理是否严格规范,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废弃的剧毒品危险化学品是否安全处置;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防火、防爆和防盗管理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建立应急预案,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等。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协商有关部门取缔学校周边"黑网吧",整治违规经营接纳未成年学生的网吧、游戏室、各类流动摊点;排查整治学校周边存在影响师生安全的治安、危险水域等安全隐患。
五、时间安排
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时间为即日起-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9月5日)。各地各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迅速启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各校要于9月1日前将本地区、本学校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各地要指导、协调、督促所辖学校开展安全自查,并对所有学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排查率要达到100%,将排查情况逐一登记,查漏补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各校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自检自查自改活动,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三)集中检查、整治阶段(9月16日-11月30日)。在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基础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分区域进行无缝隙、拉网式大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督促学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纳入整改计划,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要主动出击,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学校实施暗查暗访,勤查细查,严于执法。对隐患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坚决给予停止办学整顿直至关闭取缔。要以铁的手腕、铁的心肠、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依法严惩各类非法违法犯罪行为。
(四)督导落实和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教育局将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督查,对各地和市属(直)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要对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进行总结验收,查缺补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建立完善各项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形成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并于12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包括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情况,先进典型经验、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校要把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安全教育和管理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检查科,负责协调、指导和督查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实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强化执法检查。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处罚。
(四)加强信息报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各地和市直学校校要向市教育局报送工作信息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信息和重大情况要随时报送。
联系人:李永忠 联系电话(传真):22782905 电子邮箱:liyongzhong1986@163.com
抄送:省教育厅,市府办,市安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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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