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5-00047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5〕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4-14
    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度落实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时间:2015-04-21 17:49

    各县(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各校:
      2014年度,各地各校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综治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泉州教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全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学校综治安全目标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确保全市2014年度无发生学校组织的责任事故和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总体控制在省厅下达的控制范围内。2014年年底,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对各地各校落实2014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经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通报如下:
      一、落实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学校
      丰泽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泉港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晋江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永春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德化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
      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泉州第五中学、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泉州市机关幼儿园、泉州市刺桐幼儿园、泉州市丰泽幼儿园。
      二、落实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良好单位、学校
      鲤城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惠安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安溪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闽南理工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理工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泉州轻工学院、泉州海洋学院、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泉州第一中学、泉州市培元中学、泉州第三中学、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市盲聋哑学校。
      其余县(市、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市属(直)学校为落实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单位。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综治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通报。各先进单位、学校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各校可参照此做法对所辖学校、部门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先进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
      希望考评先进和良好的单位、学校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再创新的业绩。各地各校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安,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法治思维,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学校综治安全工作水平,扎实抓好2015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4月7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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