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5-00040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1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4-14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属)有关学校,各分、县(市)公安局:
2月27日19时许,在省道201线惠安县辋川镇后坑村路段,李某驾驶小型轿车碰撞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造成该摩托车驾驶人林某昆及乘车人林某龙(系林某昆的儿子、10岁)、任某玲(系林某昆的女儿、15岁)3人死亡,林某玲(系林某昆的女儿、11岁)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3月16日7时许,在省道307线南安市康美镇路段,颜某(女)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后载其女儿(9岁)和儿子(7岁)上学途中,与一辆集装箱货车发生碰撞并遭货车侧翻挤压,造成颜某及其子女3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针对我市近期发生这两起涉及学生乘坐超员、无牌车辆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学校师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自我保护能力,泉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20日在全市中职、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以"拒绝违法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为主题的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拒绝违法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二、宣传内容
紧扣"拒绝违法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主题,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特点和交通习惯,针对中职、中学生突出宣传"六不六要"(六不:①不无证驾驶摩托车、汽车,②不驾驶超标电动车,③不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载人,④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车,⑤不乘坐超员车辆,⑥不乘坐低速货车、三轮摩托、拖拉机、"摩的"以及报废、非法拼装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六要: ①乘坐汽车要系好安全带,②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③横穿道路要走斑马线,④走路要走人行道,⑤骑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⑥要自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不抢行)。
针对小学生、幼儿园突出宣传"五不五要"(五不: ①不闯红灯,②不随意横穿公路,③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④不乘坐超员车辆,⑤不乘坐低速货车、三轮摩托、拖拉机、"摩的"以及报废、非法拼装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五要: ①乘坐汽车要系好安全带,②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③横穿道路要走斑马线,④走路要走人行道,⑤要自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不抢行)。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一次全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
各地各学校要组织师生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活动,通过国旗下讲话、交通安全课、学生大会、主题班会等形式,通报"2.27"惠安、"3.16"南安等涉及学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开展交通安全知识专题讲座、交通安全图片展、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学生交通安全出行常识,教育学生自觉抵制乘坐超员、报废、非法拼装以及货车、三轮摩托、拖拉机、"摩的"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二)开展"你我携手 共建安全"交通安全提示活动
一是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召开家长会、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以及通过学校网站、校园短信发送平台,向学生及其家长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出行提示,提醒家长要在孩子面前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不超员、不超速、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要戴好安全头盔,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子女上下学。要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常性地监督和教育子女不乘坐超员、超速、拼装、无牌无证、低速货车、拖拉机、摩的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校车",遇有各类危害学生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教育等部门举报。二是学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六不六要",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出行习惯的同时,引导学生劝导家长超员、超速、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带动家长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
(三)层层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各学校要与每位学生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督促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同时,要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告诫家长不得向其孩子提供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死飞"自行车等,并带头遵守交通法,加强孩子日常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严查校园周边的交通违法行为
1.各地公安机关要联合有关部门对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运行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及校园周边道路实施常态性的巡逻管控,组织警力做好交通复杂路段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并重点查处超员、超速、酒驾、醉驾以及假牌假证、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大对国省道、县乡主要道路、城郊结合部、农村及山区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报废车、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车辆的集中整治与取缔力度。
2.各地公安机关要以开展校园周边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随警采访活动,邀请主流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报道本地开展校园周边交通整治的情况和成效,抓拍曝光家长接送学生的不文明交通陋习、校园周边交通乱象和学生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开展校园周边交通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3.各地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阻、教育和处罚力度。同时,进一步落实学生交通违法情况查处抄告制度,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每月要将辖区内学生发生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当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对相关的学校进行通报和处理;被通报的学校要组织交通违法的学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学习,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抄告内容(见附件1)网传市交巡警支队ftp宣传科"拒绝违法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文件夹,并上报至少两起涉及学生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例(图片和文字说明)。
(五)扎实开展全国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活动
今年3月30日是第二十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地教育、公安交管部门要举办一场校园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组织志愿劝导、开展志愿签名、摆放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警示教育片、分发宣传材料等方式,要做好全国校园安全教育日的组织动员工作,并邀请媒体对主题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进一步掀起舆论声势。
(六)拓宽新媒体的宣传覆盖
各地教育、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对外网站、微博、微信、QQ群等媒体,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一是开展"以案说法"活动。通过新媒体大力宣传各类危及学生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编写简洁、实用、有针对性的文字提示,制作易于传播的图片、视频,加深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设置"校园交通违法随手拍"微话题、微讨论。利用微博、QQ群平台,发动网友拍摄身边涉及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发起参与性强的投票活动、有奖问答,利用口碑式传播放大宣传效应,增强宣传效果;三是借助名人效应扩大宣传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聘请社会知名度高、形象正面、关心儿童交通安全的人士担任交通形象大使,制作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参与社会宣传活动,利用名人效应,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关心学生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
(七)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内的固定式宣传栏、墙报、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制作一期"拒绝违法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或宣传画(版)报,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要利用校园电视、广播、户外LED电子显示屏播放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须知、交通安全宣传专题片、交通安全提示语等内容,进一步营造浓厚校园宣传氛围。
(八)加强校车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
各地教育、公安部门要针对校车的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通报2014年"7.10"湖南、"11.19"山东等地和本辖区涉及学生、校车的交通事故情况、主要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校车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九)强化督导推进和倒查问责机制
各地教育、公安部门要强化督导推进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对工作力度不大、工作措施不落实、发生学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的,要进行通报处理,并与该校的"评先评优"挂钩。同时,要严格落实涉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制度,严肃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追究。
(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地教育、公安部门要认真收集、整理活动期间的相关材料,于活动期间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本地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周小结、活动照片和统计表1、2分别上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网传至市交巡警支队ftp宣传科"拒绝违法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文件夹);4月22日前将本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联系人:薛 闽,
联系电话:22782905 ,邮箱:xm22782905@163.com;
市公安局交巡支队宣传科联系人:李振宇,
联系电话:28018063,邮箱:kod_cd@163.com。
附件:1.辖区学生发生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抄告统计表
2.校园宣传活动统计表
3.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口号
4.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短信参考内容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局
2015年3月18日
附件3: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口号
1、珍爱生命 拒绝违法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2、严禁校车超员、超载、超速
3、红灯停 绿灯行 黄灯亮时不抢行
4、行人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5、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 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
6、骑车不带人 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车
7、不乘坐报废、拼装、无牌证、超员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8、不乘坐低速货车、拖拉机"摩的"和三轮摩托车
9、中小学生不得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
10、摩托车、超标电动车驾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
11、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车不得载人
附件4: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短信参考内容
1.请教育中小学生不得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死飞"自行车,不得搭乘超员车辆及黑校车、摩的、三轮摩托、农用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2.关注学生交通安全。严禁使用报废、拼装、无牌证及黑校车、农用车、三轮摩托、摩的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
抄送: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市政府安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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