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5-00005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1-20
    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14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01-27 11:00

    各县(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为切实做好2014年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制订了《泉州市2014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评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拟于近期结合期末工作对各单位进行考评。

    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1月13日

    泉州市2014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综治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加强学校综治安全目标责任考评,客观评价学校综治安全工作成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服务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的通知》、市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泉州市2014年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旅游局)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及年度各项安全工作情况的考评。考评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条 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依据《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市政府安委会、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年初下达的学校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以及本年度学校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等开展。
      第五条 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委)、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旅游局进行考评。考评采取评分制,除1000分标准分之外,设加分及否决项,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提供的相关材料给予确认。扣分以考评内容中的标准分为限,扣完为止。
      (一)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组织情况推进考评标准分为600分。内容由安全目标组织领导、"一岗双责"规定、安全制度建设、重大工作部署落实、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理等组成。
      (二)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辖学校的抽查,考评标准分为150分。从接受考评的县级教育局中,抽查所属的3所学校,考评标准分分别为50分,共150分(被抽查的学校应是之前未接受过年终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的单位)。考评工作结束后采取简单加权平均法求得各项得分。
      (三)责任目标控制情况考评标准分为250分,内容以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了解掌握和统计核对的数据为准。
      (四)工作创新加分为50分,由工作创新20分和指标控制30分两个部分组成,由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根据提供的佐证材料给予确认。
      (五)目标责任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取消先进评比资格,按《关于印发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泉州市2014年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办法进行,坚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年度考评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
      第七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委)、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应对照考评评分表,实事求是进行自评,将本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和自评评分表(需加盖公章,同时将电子文稿发至:liyongzhong1986@163.com处)在考评组到达考评时交考评组带回,由考评组统一交给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委)、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旅游局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2014年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履职情况报告(需签字,同时将电子文稿发至:liyongzhong1986@163.com处)在考评组到达考评时交考评组带回,由考评组统一交给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对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委)考评时,抽查的学校由考评组随机确定,并对照相关评分表逐一进行评分。
      第十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委)、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年度考评情况,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和综合初评,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014年度县级教育局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评分表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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