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4-00157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4〕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10-27
    关于印发泉州市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11-11 10:56

    各县 (市、区)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泉州经济开发区党务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安监局,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教育文体旅游局、安监局,市属(直)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安〔2014〕20号)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我市校车安全再做一次全面检查、督查,一定要把校车管理工作落实到每台车,一定要把校车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名校车司机,尤其是层层责任制的落实,不能有丝毫马虎和懈怠。为进一步推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贯彻实施,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安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泉州市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委员会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9日

    泉州市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安〔2014〕20号)、《泉州市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及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泉教执〔2012〕41号)、《泉州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泉安委〔2014〕44号)等法规文件和市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湖南湘潭"7.10"校车重大交通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控制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促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非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显下降。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0日
      三、整治重点
      (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档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坚持"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迅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校车及其他接送学生车辆的提供者、驾驶人、照管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时间、接送人数、行驶路线、办证发牌、校车标牌、安全检验和监控设备安装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核实,逐级逐校逐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严格一校一车一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向学生及家长发放《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排查摸底登记表》(见附件2),全面了解学生上下学搭乘校车和其它车辆(含非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类汇总,并报辖区教育、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备案核查。要提请当地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特别是校门口和校车途经的重点危险路段的安全条件进行联合论证,对防护设施、停靠站点、警示标牌、标志标线、减速带、隔离护栏设置和交通秩序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对发现交通设施破损、缺漏及其他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及时消除。
      (二)集中统一行动,严格督查整治
      整治行动期间,各地宣传、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联合开展整治行动。突出重点性、源头性安全问题整治,一要严格依法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乱停靠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校车安全责任,车辆各项技术性能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校车途径的路段是否安全可靠。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二要严查其他机动车辆在校门口乱停放、乱调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人行横道不让行人等影响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摊点占道经营及学生违规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违法行为;检查学校门口及附近交通道口交通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标志标识设置是否规范完好。三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场所的交通巡逻管控力度,坚决查处普通小轿车、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非法从事校车经营活动。
      (三)规范校车许可,强化校车管理
      1.严格校车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落实近年来我市有关校车安全管理文件精神,强化校车安全规范化管理。要通过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校车是否办理校车登记,获得使用许可,取得校车标牌;车辆和驾驶人条件及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行业的规定要求;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校车条件;学校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检查校长、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教师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工作职责;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2.规范校车登记许可。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租用、购买的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必须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教育、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实施"校车安全工程",做好非专用校车更换工作;要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要求的,要及时受理,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办理,及时发放校车标牌,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对一些地方至今未对符合条件的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批准使用许可、发放校车标牌的,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尽快办理。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租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凡是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农村周末班车除外)一律不得上路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
      3.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台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学校及校车服务提供者要按规定在校车上安装、使用具有视频监控和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监控平台,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当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也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等情况。要重视加强校车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或网络平台、信箱、邮箱,广泛发动并受理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的举报监督,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举报的校车及学生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情况抄告当地教育、交通部门、学校及相关服务单位,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强化教育演练,倡导文明交通
      认真贯彻落实今年4月在漳州东山召开的全省学校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和6月在宁德市霞浦召开的全省交通安全进校园现场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通过"文明交通进校园"、"交通安全第一课"及学科渗透、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专题讲座,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园广播及班会、队会、国旗下讲话、安全演练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授校车随车管理人员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真正让交通安全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要在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中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与健康,事关社会安定稳定,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对校车和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真正将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和深化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打非治违"、"七打七治"、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市属(直)学校应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党政牵头、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校车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提出问题,研究对策;不断健全和完善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定期排查、联席会议和公益广告、新闻宣传等工作制度。要深入推进学生周末班车运行工作,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建立面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客运网络,切实为农村学生上下学提供安全便捷的运输服务,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和学校要全面自查整治,市重点暗访督查,通报整治督查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整治行动情况及工作成效,纳入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平安创建、标准化建设和文明交通等考评范围,作为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奖惩、约谈诫勉、挂牌督办、渎职问责和责任查究制度,对措施得力、整治有力、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问题突出、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报送信息。要重视抓好学校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切实将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整治行动全过程,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对整治工作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整治舆论氛围。要认真做好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通过简报、通报、专报等形式,发布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整治行动期间,市县二级都要实行"一月一报告一通报"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整治工作的数据统计、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各县(区、市)应于每月20日前将《福建省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情况月报表》(见附件1)分别报送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以便汇总报送省教育厅和公安厅 。
      各县(区、市)应在整治行动结束(11月23日前),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
      联系人:薛闽(泉州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
      邮箱:xm22782905@163.com
      电话:0595-22782905(传真)。
      陈江奇(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发送地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Ftp://10.133.144.10/秩序大队/校车文件夹
      电话:(传真)059528018050。

      附件:1.泉州市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月报表
         2.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排查摸底登记表


    抄送:省校车联席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办、市综治办、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预防办、市校车联席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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