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4-00134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4〕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9-09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9-24 09:56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化旅游局,市属(直)各学校: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4〕64号)要求,现将制定的《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8月28日

    泉州市教育局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4〕64号)要求,结合本办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深入排查着力整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责任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宣传工作。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规定》活动,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员工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抓好所属单位消防安全。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或计划,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大学校校内宿舍(含学校租用的校外师生宿舍)、食堂、礼堂、图书馆、实验室、化学品保管室、仪器室、电教室、电脑室、学校出租房及校园商业网点等人员聚集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消除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栓损坏、灭火器喷雾剂过期、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出口堵塞、违规设置教师学生宿舍等火灾隐患。
      2、进一步巩固、深化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确保消防"四个能力"落实到每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重要部位特殊岗位特种人员持证上岗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政府专门制定了《规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硬任务,内容具体,要求严格。为此,各地各校要对《规定》组织专门的学习、宣传,并按《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列出时间表和线路图,细化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机构、责任、人员和经费,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狠抓管理。坚持"综合治理、预防为先"的原则,消防安全要在人防、物防、技防上下功夫,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配齐配好设施设备;要狠抓管理,形成规范,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设备维护、器材保管等有关制度,实行定人定位管理;要加强隐患整改,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严密防范事故;要加强预案修订和消防技能培训演练,提高扑救能力,做到发现火灾早,队伍出动快,火灾扑灭得了。
      (三)严格责任。各地各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制定到岗位,职责要落实到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对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火灾事故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各县(区、市)教育部门和市属(直)学校应于9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报送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以便汇总上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薛闽 邮 箱:xm22782905@163.com
      电 话:0595-22782905(传真)


    抄送:省教育厅,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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