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4-00116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4〕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7-24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暑期学生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7月24日
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暑期学生安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安委〔2014〕3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暑期学生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涉校、涉生事故的发生,决定即日起至2014年9月份,在全市学校开展暑期及期初学生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破解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核心,强化各地各校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在暑期的延伸,加强家校联系,推动学生监护人监管职责的进一步落实,减少暑期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涉校、涉生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针对学生溺水事故时有发生,持续做好《转发泉州市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市委黄少萍书记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泉教办执〔2014〕4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泉教执〔2014〕14号)有关工作任务,强化家校联系,加强宣传教育,号召、警示家长督促、教育自己的子女不私自下水游泳和嬉水,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池塘、水库等危险水域的安全防护措施;认真落实《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继续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执〔2014〕7号)及《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教育系统消防工作主要目标责任的通知》(泉教执〔2014〕1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回头看"活动,深入开展校舍消防和基础设施设备的排查整治,确保学校各项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灯具完好率100%,有效控制动态火灾隐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确保学校无在用危房、无危墙、无危厕,楼梯、护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确保水电气、体育场地、器材、锅炉、电梯、防雷等重要设施使用维护合格率为100%,新建学校建筑物依法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备案后投入使用。
三、阶段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7月30日前)。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重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明确重点整治工作内容、职责分工等具体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30日至9月10日前)。各地各校针对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尤其是暑假学生安全事故多发的问题,以及校舍消防和基础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消除事故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前)。各地各校及时梳理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市学校(含校车)安全领导小组将在各地各校开展整治工作基础上,于9月底前组织对各地各校开展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暑期学生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郑文伟(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党组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王瑞钦(市教育局副局长)
谢细财(市教育局副处调研员、计划财务科科长)
成 员:林进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庄 严(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科长)
黄世琴(市教育局高等教育科科长)
蔡玉霖(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科长)
曾国跃(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陈军萱(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科长)
纪 如(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局执法检查科),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整治工作。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整治工作是市教育局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扎实有序开展的一项专项行动,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并带队到基层进行一次以上督促和检查。其他领导要全力推动,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对本辖区所有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做到检查率和整治率达100%,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当场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列出清单,督促学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纳入整改计划,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掌握本辖区各类学校整治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梳理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并及时向市教育局报送情况。各地和市直学校要将本单位实施方案于7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该项工作总结于9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联系人:李永忠,联系电话(传真):22782905, 电子邮箱:liyongzhong1986@163.com。
抄送:省教育厅,市府办、市安委会、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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