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4-00022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3-01
各县(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各校:
2013年度,各地各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泉州教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任务,确保全市2013年度无发生学校组织的责任事故和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总体控制在省厅下达的控制范围内。2013年年底,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对各地各校落实2013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经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通报如下:
落实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泉港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晋江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鲤城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安溪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丰泽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惠安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
落实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学校: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市机关幼儿园、泉州市刺桐幼儿园、泉州市丰泽幼儿园、泉州市培元中学、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泉州第一中学、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市盲聋哑学校、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永春师范学校、泉州第五中学。
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一票否决。
其余县(市、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市属(直)学校为落实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优良单位。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综治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通报。各先进单位、学校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各校可参照此做法对所辖学校、部门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先进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
希望各先进单位、学校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争取再创佳绩。各地各校应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新一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探索安全教育和管理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狠抓责任落实,深入指导,强化督促检查,不断提高我市学校综治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各项综治安全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全力维护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7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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