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3-00144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3〕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9-27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各校:
中秋期间,我市发生一起学生不幸溺水身亡的事故,市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指示。根据市领导的指示要求和《泉州市安办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教育系统2013年国庆期间及学校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渡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防止发生各类涉师涉生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当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节假日期间是各类安全事故易发时段,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至关重要。新学年开学以来,我市已发生多起学生非正常伤亡事故,这些事故给死亡学生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给受伤学生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创伤,也给我们敲响一记警钟。各地各校务必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举一反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
二、突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地各校要针对节日期间学校安全的特点,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前段时间开展的"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暨安全工作大检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抓排查整治,查堵缺漏,对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再发动、再部署、再强调,在国庆放假前,紧密结合各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开展一次节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重点进行排查整治,校园内,做好门卫、值班、巡逻、食堂、人群集中场所和在建工程等隐患排查,加强人防技防监控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寄宿制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以及西藏班的管理、学校食品卫生和预防传染病工作的管理、消防火灾隐患和易燃易爆极毒危险物品的监控管理等;校园外,做好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周边道路交通、校车及学生集中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控。各地各校要在节前全面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限期督促整改完毕;对不能按期整改的,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各项隐患整改到位,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将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注重实效,强化师生安全教育
国庆放假前,各级各类学校要集中专门时间对师生进行一次认真有效的节日安全教育,教育以防火灾、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拐骗、假日旅游安全和预防食物中毒等为重点。教育要突出针对性,讲求实效性,力求深入扎实,防止图形式、走过场。节日安全教育不仅要注重落实学生这一主体,而且要延伸到中小学生家长。对中小学生家长的教育可通过"家长会"、"给家长一封信"、家访、QQ群、短信等形式,提醒中小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工作,让他们真正肩负起监管未成年孩子的责任,防止中小学生放假期间、外出游玩时无人监管,导致发生溺水、交通等各种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置各种危机的能力。
四、加强值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各地各校要加强国庆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加强校园治安保卫工作,严格门卫管理,建立完善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严防校园外来侵害事件的发生。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指示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备勤制度,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值班人员要在岗。要加大校园安全巡逻力度,加强节假日和夜间巡逻,确保校园防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确保师生各方面安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须立即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谎报、瞒报。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9月24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府办,市假日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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