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3-00115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3〕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7-08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属(直)学校:
现将《泉州市教育系统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学校工作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4日
泉州市教育系统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学校工作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3〕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13号)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安全发展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2〕29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市教育系统创建安全发展学校活动深入有效开展,把我市学校打造成一个安全发展的学校、师生安心的学校,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基期为2012年,规划期为2013年至2015年。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建设安全学校为目标,以建立有效的预防事故发生的体制、机制、政策、标准等支撑体系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优化学校管理,提升学校本质安全水平,改善安全工作环境;推进学校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师生安全素质,强化监管,增加投入,落实责任,夯实基础,增强学校的安全保障能力,切实把发展建立在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教乐学。以保障学校安全为导向,创建安全健康的教育教学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各类事故和伤害。
(二)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安全发展。将安全发展作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原则和内容,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质量、速度、效益的关系,推动安全管理与教育同步发展,促进城乡学校一体化安全发展。
(三)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靠管理和教育创新,注重本质安全,提高安全素质,实施超前投入,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有效应对安全风险。
(四)坚持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有效的预防事故发生的体制、机制、政策、标准等安全发展支撑体系。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学校活动,到2015年,全市学校的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基本形成健全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有力的安全管理支撑体系,完善的学校公共安全基础防控体系,可靠的学校应急处置与事故救援体系,以及科学的安全发展学校标准和目标考核体系,率先实现安全工作形势根本好转,率先建成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学校。
(二)阶段目标
到2015年3月底前,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永春县、泉州开发区必须通过"泉州市安全发展学校(单位)"考评验收;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永春师范学校、泉州第一中学、泉州市培元中学、泉州第五中学、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晋光小学、泉师附属小学、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市盲聋哑学校、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泉州幼高专附属幼儿园、泉州市机关幼儿园、泉州市刺桐幼儿园、泉州市丰泽幼儿园等市属学校必须通过"泉州市安全发展学校"考评验收。
到2015年6月底前,石狮市、德化县、泉州台商投资区必须通过"泉州市安全发展学校(单位)"考评验收;闽南理工学院、黎明职业大学、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泉州泰山职业学院等市属学校必须通过"泉州市安全发展学校"考评验收。
到2015年9月底前,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必须通过"泉州市安全发展学校(单位)"考评验收;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泉州分校、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泉州华侨职业中等学校、泉州市第三中学、华大附中、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实验中学等市属学校必须通过"泉州市安全发展学校"考评验收。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安全综合防控。
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发展知识纳入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市、县两级教育发展年度计划适当安排涉及安全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完善安全管理目标考核体系,将安全管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严格控制学校安全事故指标,安全事故指标逐年下降。到2015年,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后备干部接受安全发展知识培训率达100%;全市师生非正常死亡率控制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内。
(二)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明确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首长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安全工作履职报告制度,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作的安全监管。定期召开安全发展工作会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理顺和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清晰划分属地管理、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到2015年,初步形成"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科(股)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监管无缝化对接。到2015年,初步形成"行政部门依法监管、学校全面负责、师生监督参与、广泛支持"的安全发展工作格局。
2、健全安全管理监管网络。充实市、县安全监管队伍,积极改善安全管理条件,构建纵向网格分级管理、横向科(股)室分工负责的安全监管体系,实现监管覆盖网络化。
3、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及时细化上位法要求,适时发布并积极创新安全发展规章制度,形成较为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实现政府监管有法可依、学校管理有章可循、教职工操作有规可守。积极应用信息化技术,对安全工作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等实行动态安全监控与事故预警。实现安全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应对型转变。
(三)提高师生安全发展素质。
1、提升师生安全素质。将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师生普法教育计划,广泛开展安全工作公益性义务宣传,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到2015年,全市所有的学校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成率达到100%,师生的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2、提升教职工安全素质。大力开展教职工全员安全培训,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教基一厅〔2013〕4号),落实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任务,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切实提高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
3、提升安全工作队伍素质。健全安全工作人才培养,加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安全工作人员的安全法制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业务知识培训,确保负责安全工作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4、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的理念,建设以安全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以落实责任、遵章守纪、防范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安全文化,建设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学校安全文化。到2015年,初步形成高校、中学中职、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学校被命名为国家或福建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学校"。
(四)提升学校本质安全水平。
1.严格安全发展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条件许可制度,把安全条件作为创办新学校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监督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保持和改进安全办学条件。
2、推进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活动,督促学校进一步提升安全工作标准化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到2013年底,全市所有的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化三级达标率100%。
3、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学校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自查自报和预警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地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学校整改。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对所属学校的检查率达到100%,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对县级所属学校的抽查率不低于10%。
4、提升校园安全。在学龄前和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普及安全知识,幼儿园、中小学校将安全教育活动纳入学校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继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到2015年,幼儿园、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险演练活动开展率达到100%;非国标校车淘汰率达到100%; "平安先行学校"考评验收通过率100%。
抄送:省教育厅,市创建安全发展城市办公室,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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