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3-00101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3〕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6-07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分、县(市)公安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和创建安全发展城市活动总体部署,切实做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生动性及多样性,市教育局、公安局决定联合在全市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主题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宣传挂图(招贴画):单幅或成套作品均可。成套作品应编号,每套不超过6张。报送时制成A4规格彩色样张(2份),附JPG格式文件及PSD分层格式文件光盘。
(二)视频公益广告:可采用实拍等形式制作,时长不超过60秒。多集制作的系列动漫片不属于此类。
(三)音频公益广告:作品格式采用WAV编码标准,音频只包含作品内容,时长不超过30秒。
(四)文艺作品:包括歌曲、舞蹈、小品、相声、地方曲艺等,均以音频或视频形式出现,时长不超过10分钟。
(五)交通安全知识读本(书籍):包括文明交通礼仪知识手册、宣传读本、教材和公开出版的书籍等;单本页数10页以上。报送时每册(本)5份,附 PD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
(六)电子课件:包括电子演示文稿(PPT、PDF等格式)、电子杂志、授课视频(录像)等。
(七)电影动漫类:包括微电影(短剧)、多集动漫(FLASH)、系列动画等。要求故事结构完整,人物情感饱满,镜头画面丰富生动。微电影时长8-15分钟,动漫每集不超过10分钟,整部不超过10集。
报送单位对送评作品拥有完整版权, 并能授予其他单位在非盈利性宣传教育活动中使用。视、音频作品中不得出现制作、播出机构标识和其他套层。不同类别作品要分别刻录光盘,并在盘面标明作品类别。
二、推荐要求
1.针对性。要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点、认知能力以及家长监护职责加以设计创作。
2.趣味性。作品要以生动活泼的形象、简单有趣的设计、快乐好玩的互动,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趣味性,吸引学生主动参与,寓教于乐,防止简单刻板的说教式教育。
3.知识性。推荐的宣传作品应传授和宣传科学实用的安全知识和易于操作的技能,以避免或减少学生交通事件的发生。
4.有效性。宣传作品不仅要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创作,而且要易于被学生接受和学习,并起到提高学生对交通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增强文明交通知识的效果。
三、作品格式
推荐的教案和宣传作品要通过word文档、ppt文件、图片及视频等形式来体现。其中图片须为JPG格式,每张图片小于512K;视频为未经压缩的MP4、AVI、WMV、FLV等格式,时长控制在30分钟以内,容量控制在150M以内。
四、工作要求
1. 各地教育、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比活动,认真部署,密切配合,广泛发动教师、学生参与宣传作品创作。各分(县、市)公安交管部门主动提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素材,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业务指导。各学校要深化教育内容,增强教育针对性,力争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上取得实效。
2.各地要广泛开展征集评选,在县级评选的基础上,向市教育局推荐3个优秀宣传作品,于7月1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市属(直)学校推荐一件作品直接报送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联系人:薛闽(联系电话:0595-22782905)。
3.市教育局、公安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宣传作品进行评选并对优秀作品奖励,择优选送参加全省和全国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比。优秀作品将上传至市教育局网站供全市学校在开展道路交通专项安全教育活动中免费下载使用。
附件:参评作品报送单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局
2013年6月3日
抄送:省教育厅。 市综治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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