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3-00051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4-16
各县(区、市)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4月13日下午,晋江塔头孙村小学二年级学生李某(男、10岁、贵州毕节人)落海溺亡;4月14日下午,晋江磁灶镇碧湖小学学生谢某(女,11岁,三年级,贵州毕节人)、李某(女,7岁,一年级,重庆秀山人)、陈某(女,11岁,三年级,贵州毕节人)、苏某(女,12岁,五年级,晋江磁灶人)等四人落水溺亡。触目惊心,教训惨重、警钟再次敲响!事件发生后,市领导黄少萍书记、郑新聪市长、许昆贞常委、陈庆宗常委、周真平副市长、林锐副市长等均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校必须汲取事故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尤其是学生课余和校外安全的教育,要进一步落实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措施,切实遏制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2〕96 号)要求和3月22日召开的全市学校综治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包括中小学课余和校外活动安全教育,严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再次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建立课后安全提醒和防溺水工作分析研判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防溺水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春、夏季节,各地各学校要在主要道路口、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置防溺水提醒标志标牌,利用每天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开展"每天5分钟"安全教育,并经常通过校园网、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横幅标语等载体,宣传介绍防溺水安全常识。要反复告诫学生不得私自下海或到江河、湖泊、溪潭、水库、废弃坑洼游泳、嬉水;不擅自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不熟悉、无安全设备和无救护措施的水域游泳。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寻求救援,不盲目下水自行营救,避免因盲目施救导致溺亡事故发生。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再次组织广大教师开展一次以"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工作大家访活动。要密切家校联系,通过《告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家访、电话、校讯通、手机短信和绿色平安信使、学校网络、QQ群等形式和途径,联系每一个学生和家长,以近期发生的惨痛案例教育学生及警示家长,宣传游泳安全知识,向每个学生及家长发布防溺水安全常识提示,努力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特别做好6-14岁小学生、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要通过大家访活动,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使家长在放学期间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
三、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范学生溺水和水域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排查安全隐患水域,接受安全隐患举报,经核实后,要积极主动提请地方政府及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责任单位,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开展学生上下学途经路线和经常活动的区域、水域的排查巡查,危险坑洼、水域需填埋的及时填埋,不能填埋的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及时消除可能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各校实际,细化安全教育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安全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地和市直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的情况要于4月23日下午下班前报告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5日
主题词:教育 防范 溺水 紧急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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