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3-00050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4-16
    关于举办“校讯通”杯泉州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文艺演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4-23 11:30

    各县(市、区)教育局、未保委、综治办、司法局、共青团、关工委,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各相关单位,市直各学校: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推进"法律进学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根据《省司法厅 省教育厅 省法宣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的通知》(闽法宣办〔2012〕12号)和泉州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等文件精神,为广泛深入开展学校普法工作,决定在全市中职、中小学校举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文艺演出活动。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文艺演出活动,进一步深化实施"法律进学校",促进学校形成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提升全市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举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文艺演出活动是我市教育系统实施"法律进学校"工作的重要举措,活动由市教育局、未保委、综治办、司法局、团委、关工委联合主办,中国移动福建公司泉州分公司协办,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泉州市教育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文艺演出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成立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应成立相关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校)活动的具体实施。
      三、参加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普通中学、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师生。  
      四、活动主题和形式  
      1.以我国现行法律为依据,结合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事(案)件编排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主题的文艺节目,如短剧、相声、小品、模拟法庭、配乐诗朗诵、歌舞等,节目形式不限,每个节目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教师演员不超过演员总人数1/3),通过生动形象的文艺形式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2.有条件的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编排节目,学校举办汇演,努力扩大宣传教育面。县(市、区)选拔各学校的最优节目举办汇演。
      3.在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广泛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文艺演出活动的基础上,推选一个优秀节目作为全市汇演的备选节目,市组委会将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选送的节目进行把关遴选,在此基础上举办全市汇演,并进行评选和表彰。
      五、活动的时间
      活动时间:2013年4月至12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中旬)  
      各县(市、区)、市直学校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文艺演出活动组委会,积极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全员参与活动。  
      第二阶段:学校编排阶段(4月中旬-6月下旬)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各校实际,认真组织节目编排,在全市教育系统各学校形成浓厚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氛围。6月份各学校举办校级汇演。  
      第三阶段:县级演出阶段(10月)  
      10月份各县(市、区)举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文艺汇演,届时市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到现场观摩指导(各地需向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报告汇演具体时间和地点);各县(市、区)、市直学校于11月10日前报送最优节目1件到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参加市级遴选汇演。
      第四阶段:市级遴选调演、表彰阶段(11月)  
      11月份遴选县级和市直学校报送的节目,组织市级调演并评奖。全场录像并刻制光盘发送到泉州教育信息网供全市学校组织师生观看。 
      六、表彰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活动设团体奖项和个人奖项。  
      (一)团体奖项  
      对开展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由组委会授予"泉州市教育系统"法律进学校"活动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  
      (二)个人奖项  
      1、名次安排:分别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若干名,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2、各县(市、区)和各参赛单位可酌情对获奖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活动要求  
      1、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活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开展活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帮助学校把关好演出节目的法律准确性。
      2、学校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踊跃参与活动,促进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学校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和综治副校长,取得他们的支持。要积极发挥各主流媒体及其它宣传阵地作用,形成浓厚活动声势和舆论氛围。
      3、活动期间,将为各学校免费开通中国移动"校讯通"平台,免费发送普法、安全宣传等公益短信,配合活动的开展和推进"法律进学校"工作。

      附件:泉州市教育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文艺演出活动组委会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泉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司法局
    共青团泉州市委     泉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3年4月9日


    抄送:省教育厅、未保委、综治办、司法局、团省委,市未保委主任、副主任,泉州移动通信分公司。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印发

    附件:泉州市教育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文艺演出活动组委会

    主 任:郑文伟 市教育局局长、未保委副主任
    副主任:王瑞钦 市教育局副局长、未保办主任
        林文超 市综治办副主任         
        林锦清 市司法局调研员         
        傅文星 团市委副书记         
        李再生 市关工委副主任         
        洪家宁 泉州移动通信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王瑞钦 (兼)
    成员:庄 严  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科长、未保办副主任
       吴劲雄  市综治办综合协调科科长         
       张宏图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黎灵寿  团市委宣传部部长         
       吴金文  市关工委副秘书长 
       王健辉  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主任科员
       薛 闽  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主任科员
       李永忠  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干部 
       万长安  泉州移动通信分公司政企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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