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3-00022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2-20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2-27 11:41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化旅游局,市属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学校:  
      现将《全市教育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2月20日

    全市教育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3〕13号)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进一步强化教育系统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决定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在全市教育系统继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12年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排查学校火灾隐患,开展"回头看"活动,加强对寄宿制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及学校校内宿舍(含学校租用的校外师生宿舍)、食堂、礼堂、图书馆、实验室、化学品保管室、仪器室、电教室、电脑室、学校出租房及校园商业网点等的消防监管,全面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采取行政、法律、社会监督等手段,有效控制动态火灾隐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火灾事故。
      二、清剿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原则,对近两年排查不到位或整治不彻底的区域、场所开展新一轮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 投入使用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聚集场所,从严查处火灾隐患不整改、整改不彻底等消防违法行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盲区。
      (二)要重点加大学校校内宿舍(含学校租用的校外师生宿舍)、食堂、礼堂、图书馆、实验室、化学品保管室、仪器室、电教室、电脑室、学校出租房及校园商业网点等人员聚集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消除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栓损坏、灭火器喷雾剂过期、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出口堵塞、违规设置教师学生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和"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的单位和学校纳入重点整治范畴,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定期跟踪落实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根据统一部署安排,"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25日) 、组织实施阶段(2月25日至12月31日) 、总结阶段(2014年1月1日至1月15日) 。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
      组 长:郑文伟(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党组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王瑞钦(市教育局副局长)
          谢细财(副处调研员、计划财务科科长)
      成 员:林进全(办公室主任)
          庄 严(执法检查科科长)
          黄世琴(高等教育科科长)
          蔡玉霖(中等教育科主任科员)
          曾国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陈军萱(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科长)
          纪 如(民办教育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局执法检查科),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要迅速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全面排查,强化整治。要扎实开展"清剿火患"排查和整治,不断完善排查隐患的措施和手段,广泛发动师生及家长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暂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报请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办法,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治。对排查出的消防违法行为在督促单位整改的同时,要及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暂停学校招生指标或依法撤销学校办学许可。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对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要严格落实奖惩,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和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化旅游局,市属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学校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市教育局"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执法检查科),2013年3月1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3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市教育局"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执法检查科):
      联系人:薛闽 联系电话:22782905
      传 真:22782905 电子邮箱:xm22782905@163.com

    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市综治办,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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