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3-00017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2-06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根据2013年1月25日市领导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暨春运交通安全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教育部等20部门贯彻通知要求,组织全面摸排本地学生接送车辆管理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抓紧办理新购的国标专用校车校车许可和标牌的。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大力摸排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情况,特别是非国标校车和未经政府许可的社会接送学生车辆(7座以上)情况,及时报知交通、公安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清理、整顿。
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严禁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机动车辆;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要求家长不得向其孩子提供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机动车辆,经常性监督和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规。
请地教育部门于2月6日和2月28日前分别将《国标专用校车校车许可和标牌办理情况表》和《学生接送车辆调查汇总表》(电子版)报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
联系人:薛闽 电话(传真):0595-22782905
电子邮箱:xm22782905@163.com
附件:1、学生接送车辆调查汇总表
2、国标专用校车校车许可和标牌办理情况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1月31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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