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2-00153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2〕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9-05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及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09-12 10:37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市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及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闽教安[201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九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2〕21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泉政办〔2012〕218号)、《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和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宣传大会战实施方案》(泉道安整治办〔2012〕1号),全面加强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泉州市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及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教育局
    2012年8月31日

    泉州市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及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及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闽教安[201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九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2〕21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泉政办〔2012〕218号)、《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和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宣传大会战实施方案》(泉道安整治办〔2012〕1号),全面加强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全面落实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和学校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推进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创新,努力减少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师生文明交通、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1.三年目标:通过三年综合整治,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逐年下降,校车和学生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广大师生与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2012年底,所有学校校车100%安装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到2014年底,全市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0%,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非专用校车全部更换为国标校车,实现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集中整治目标:重点强化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校车超员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肃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期间,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全市学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努力实现"四个100%",即实现师生交通安全受教育率达100%,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达100%,实施"三年行动"整治学校覆盖率达100%,学校校车100%纳入管理。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开展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
      2012年8月至10月,全市集中力量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严格落实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和责任落实机制;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到10月底,全市学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大会战"措施:
      1.实施校园及周边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大会战。各地教育部门主动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组织对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10月1日前,完成所有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隐患的排查,并建立台帐,制定分期整治方案。
      2.实施校车安全管理大会战。9月底前,由各地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学校拉网式地排查摸清辖区内校车数量及基本情况,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转发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教执〔2012〕23号)要求,对校车开展专项清查整治,存在问题限期整治到位。
      3.实施学生交通安全大宣传。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当地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及校园广播、电子屏幕、板报、专栏等加强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学校每周有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9月3日至7日,各地教育部门要以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学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召开活动周部署动员会或启动仪式。二是上好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三是实施交通安全教育"十个一"工程,即举行一次"关爱生命,平安出行"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一次校车及学生乘车安全检查;上好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组织一次交通安全进家庭活动;发放一封《致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公开信》;制作一期"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专题宣传栏;悬挂一幅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标语;观看一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片;出一期交通安全宣传黑板报;写一篇交通安全"金点子"命题作文。四是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活动。五是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建立教育劝导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六是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
      (二)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以大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一是强化交通安全基础教育。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编印相关教材、读本,通过书本学习、课堂渗透和综合实践等方式的教育,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二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教育。以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新学期开学为契机,扎实开展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周活动,协同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交通安全第一课"系列活动,组织交通警察进学校、上讲堂,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知识。加强对学生家长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其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创新安全宣传教育方式方法。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和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家长、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与守法意识,提高校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操作技能。结合三年综合整治行动的每个阶段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大张旗鼓的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摒弃交通陋习,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校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
      一是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去年以来省、市下发的一系列加强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排查摸清全市校车基本情况,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等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台帐。强化校车日常安全监管,坚持落实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及日常管理"三个严禁"和校车维护保养、技术档案、安全管理台账等制度,严格落实校车许可制度。建立教育劝导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发生校车交通恶性事故。
      二是强化校车驾驶员、照管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健全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照管人员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严格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严格校车驾驶人员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聘用。学校应与所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收车验人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驾驶人管理台账,每年组织他们参加防御性驾驶培训;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四)加强校车安全整治
      按照《转发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教执〔2012〕23号)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源头性安全管理问题整治,强化对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交通安全。
      (五)实施校车安全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意见》(闽政办〔2012〕14号),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校车这一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认真落实项目推进月报制度,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确保2012年320辆非专用校车更换任务的完成。力求到2014年底,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非专用校车全部更换为国标校车。同时,要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动态监控管理,2012年底前,所有学校的校车都要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接入公安、交通运输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
      (六)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警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主动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对排除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必要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七)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
      1.慎重推进农村撤点并校工作。各地要以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为前提,针对当地交通实际状况,保留一定的教学点。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校车和客运车辆不能满足乘车需求或受公路交通条件限制,车辆不能开行的地方,要实行学生集体上下学路队管理,形成学生每天按路队上放学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佩戴小黄帽,保证学生步行安全。
      2.配合做好农村寄宿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和客运班线(车)开通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家庭居住分布和上下学情况调查摸底,做好学生乘车登记,掌握学生乘车需求,了解分析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状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为开通学生接送班车和客运班线(车)及乘车点设置提供依据。积极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接送班线(车)开通工作,科学安排、适时调整上下学时间,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护送学生到指定地点乘车,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郑文伟局长任组长,王瑞钦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谢细才(副调研员、计财科科长)、庄严(执法检查科科长)、黄世琴(高教科科长)、蔡玉霖(中教科科长)、林丽芳(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副科长)、曾国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苏明该(督导室副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办公室主任由庄严同志兼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落实、督导、通报、考评、保障、日常信息报送以及推进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地教育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综合整治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存在突出问题。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查制度,制定整治效果检查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一岗双责",有效落实学校安全责任,认真抓好综合整治,加强指导、跟踪、督促和检查等工作。各地教育局"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对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报上一级"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定期组织一次督促检查,并适时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整治不到位的或由此引发校车及师生交通安全事故的,由市教育局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追究责任。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地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推进"三年行动"和大会战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过程管理,形成整治合力。及时向当地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教育部门和学校整治过程出现的问题与困难,报请协调解决,有效地推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三年综合整治行动和大会战工作不重视,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发生校车或师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其单位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发生较大以上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教育部门实施绩效问责,一票否决。对校车驾驶员和管理人员违反乘车安全有关规定的,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与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市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请于9月11日前将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大会战实施方案报市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检查科),10月20日前上报大会战工作总结,并于每年12月27日前书面报送本地区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同时,为便于及时掌握各地开展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在大会战期间,每隔半个月(第一次上报时间为9月11日),大会战之后每隔一个月,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报送落实"三年行动"目标、各项工作任务的阶段性工作情况(含电子版)。
      联系人:薛闽 电话:0595-22782905
      传真:0595-22782905 邮箱:xm22782905@163.com

    主题词:交通整治 三年行动 方案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
    市政府办公室、市综治办、市安监局、市安办、
    市道安整治办、市交通事故预防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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