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2-00152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2〕3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9-05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属)有关学校,各分、县(市)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师生交通的安全和文明意识,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决定,于9月份在全市中职、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及"文明交通进校园"系列活动,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针对中职、中学生要突出宣传无证驾驶摩托车、汽车,驾驶超标电动车、超员搭乘和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等行为的危害性,宣传安全骑自行车、安全横过道路和安全乘车等交通安全常识和有关规定。
(二)针对小学生要突出宣传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横过道路不得闯红灯,不得跨越和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行为,乘车要系好安全带和戴好安全头盔等交通安全知识。
(三)针对幼儿园儿童要加强交通安全启蒙教育,通过开展趣味互动、知识竞赛、模拟游戏等形式活动,讲授正确的行走、乘车等方面的交通安全常识和文明交通知识,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四)针对校车驾驶人、广大师生和家长广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宣传实施校车安全工程、开展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等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做法。
二、宣传任务
(一)开展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9月3日至7日)
1.9月3日,各地教育、公安交管部门要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联合举办一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启动仪式。活动现场统一悬挂"2012年XX市(县、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启动仪式"宣传横幅,组织开展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知识讲座或观看《生死瞬间》警示教育片等宣传活动,做好活动周期间的组织动员工作。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对宣传教育周活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校园和社会舆论氛围。
2.上好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各学校开学第一课要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主要内容。召集有关人员并邀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特点,突出教育重点,采取丰富有效的教育形式,对秋季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的时间、内容、形式等做出周密安排,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确保"交通安全第一课"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真正做到交通安全教育入脑入心。
(二)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系列活动(9月份)
1.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通过书本学习和综合实践等方式的教育,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以学校新学期开学为契机,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系列活动。
2.实施交通安全教育"十个一"工程。各地教育、公安交管部门要通过宣传简报、校园广播、网络、专栏、墙报、黑板报等宣传阵地,举办讲座、组织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播放专题片、分发交通安全倡议书、情景模拟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十个一"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即举办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周动员会或启动仪式、上好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举行一次"关爱生命,平安出行"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一次校车及学生乘车安全检查、组织一次交通安全进家庭活动、发放一封《致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公开信》、制作一期"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专题宣传栏、悬挂一幅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标语)、观看一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片、出一期交通安全宣传黑板报、写一篇交通安全"金点子"命题作文。
3.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各地中小学校在要求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同时,要建立教育劝导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手机短信、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主动向学生家长宣传交通法规,提醒家长对孩子加强监管,告诫家长不租用、雇佣未经备案、登记,无营运资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子女上放学,同时经常性地监督和教育子女不乘坐超员、超速、超载、拼装、无牌无证、低速货车、拖拉机、摩的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校车"。要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主动向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防范交通事故能力。
4.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公安交巡警(管)大队、中队和派出所要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市"平安摩托"交通安全百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泉公内传发〔2012〕1876号)要求,组织民警深入各中职、中学等学校,通过观看《泉州摩托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宣传展板、观看《生死瞬间》典型事故教育片等方式,教育广大学生不得无证驾驶摩托车,不驾驶超标电动车,不搭乘超员摩托、非法营运"摩的"等。
(三)强化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强化学生路队管理。各地公安交巡警(管)大队、中队和派出所要继续开展"护卫天使行动",加强校园"绿色通道"的建设,组织民警和协勤人员做好交通复杂路段学校上、下学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各地公安交管、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学生交通违法情况查处通报制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将辖区内学生发生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定期通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对相关的学校进行通报和处理;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校车和客运车辆不能满足乘车需求或受公路交通条件限制,车辆不能开行的地方,各中小学校要实行学生集体上下学路队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佩戴小黄帽,保证学生步行安全。
2.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各地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2〕14号)要求,强化对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及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依法严厉查处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大力开展对县乡道路和农村及山区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集中整治与取缔活动。
(四)加强新闻媒体宣传
各地教育、公安交管部门要重视加强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新闻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曝光校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并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举办专题展览、组织广场咨询、发放宣传卡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电视滚动字幕等形式,加强校车安全和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大张旗鼓地宣传加强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关心校车安全和学生交通安全,争取社会及家长对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校车安全和学生交通安全的舆论声势和浓厚氛围,确保活动起到"教育学生、推动学校、带动家庭、辐射社会"的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各地教育、公安交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切实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开学初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方面,切实加强领导,提供经费保障。要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安排。
(二)收集整理,做好信息上报。各地教育、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收集、整理宣传周和活动月期间的相关材料,及时总结推广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形式新颖、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照片以简报的形式分别上报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和上传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宣传科(网传至交巡警支队ftp宣传科"文明交通进校园系列活动"文件夹)。
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联系人:李永忠,联系电话:22782905,邮箱:liyongzhong1986@163.com;
市公安局交巡支队宣传科联系人:李振宇,联系电话:28018063,邮箱:kod_cd@163.com。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安监局、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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