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2-00148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2〕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8-30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消防大队,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通知》(教基一函〔2011〕17号)的精神,筑牢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增强中小学校师生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学校火灾防控能力,市教育局联合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建立泉州市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现就泉州市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活动和组织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宗旨,以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为特色,以社会实践活动为途径,坚持校内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培养学生消防安全意识,磨练学生在困境中求胜的意志,提升学生逃生与自救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筑牢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综合社会效应。
三、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王瑞钦(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周俊杰(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副组长:庄严(泉州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科长)、王明(鲤城区教育局副局长)、田空军(南安市教工委副书记)、陈维悦(鲤城消防大队大队长)、郑毅信(南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康涛(消防支队监督处参谋)、杜振洲(消防支队监督处参谋)、黄金海(鲤城消防大队参谋)、苏晓彬(南安消防大队参谋)、李永忠(泉州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干部)、王达(鲤城区教育局执法检查股股长)、陈金榜(南安市教育局政教科科长)、黄灿玉(南安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校长)。
四、消防教育基地示范单位
1、鲤城区消防安全教育馆
2、南安市青少年文化中心(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五、具体工作内容
(一)建设消防安全教育馆
消防教育馆应的全馆设计以红色调为主,红色代表"火",给参观者视觉冲击,进入消防馆仿佛进入了消防的实战场。参观者不仅可以通过展板文字和视频了解消防的科普展示和法律法规,还可以通过亲身体验模拟119报警系统、楼宇火灾报警和喷水灭火系统、喷水灭火互动体验、模拟逃生自救等体验区,了解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和方法,让参观者自己掌握应急逃生的基本技能。
(二)示范单位消防安全的硬件和软件建设(由消防大队负责指导,示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1、建立消防安全教育馆管理制度
示范单位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教育馆管理人,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分工。制定培训机制、教学计划和人员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培训工作有人抓,教育设施有人管。
2、创建消防宣传阵地
(1)教育馆、教学楼等重点部位设置固定消防宣传警示标志。
(2)组织教员、学员参加消防志愿服务队。
(三)举办消防知识讲座与开展消防演练(责任单位:鲤城消防大队、南安消防大队)
1、定期到学校开展消防安全讲座,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技能。
2、定期到校进行不同场所的消防演练,教育学生正确使用灭火器、正确掌握应急逃生技能。
3、定期开放消防站,安排学生参观了解消防官兵的一日生活制度及部队执勤备战、业务训练等情况;了解各类消防车、消防装备的功能;组织学生参观部队荣誉室,了解消防官兵灭火救援事迹。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迅速行动,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夯实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2)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示范单位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方式明确责任,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和帮忙指导,对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确保各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示范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广播、黑板报等资源,开辟专门栏目(版面),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常识科普宣传。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市委办、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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