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2-00141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2〕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8-24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消防大队,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下简称《纲要》),全面提升校园消防安全教育能力,引导师生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与逃生自救技能,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的要求,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教育"开学第一课"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消防教育"开学第一课"活动,是落实《纲要》要求,预防校园火灾的有力措施,是提升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减少校园突发事件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结合《纲要》明确学校消防宣传教育任务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实施步骤和任务要求,并将活动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给予活动专项经费保障。通过组织开展活动,改善本单位消防安全环境,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二、全面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
为落实《纲要》确定的学生消防安全教育任务, 各地各校在9月20日前,开展消防教育"开学第一课"活动。
1、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各种渠道(如:家长会、短信、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火灾防范和紧急避险知识。
2、在组织新生军训期间必须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题教育。
3、9月10日前,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本单位的全体师生认真学习、落实《纲要》中的学校消防教育任务,单位负责人就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4、9月10日-9月14日,市教育局、市消防支队将联合鲤城区教育局、鲤城区消防大队指导一所中学(待定)上好一堂消防安全示范课,并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9月16日前,各地教育部门、消防大队要相应指导辖区学校上好一堂学生消防安全课,组织好一次校园紧急疏散演习。同时,要结合首批《福建省中小学生消防知识读本》发放的学校做好发放仪式。
5、在学生中开展"我教父母一招"成长体验活动,让学生对家庭火灾隐患进行自查,对父母进行消防安全测验,与家庭成员共同完成一篇消防家庭作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开学第一课"活动是教育部、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的重大活动,同时也是公安部消防局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活动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要结合实际,推动辖区学校,认真部署活动,明确责任。
(二)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迅速行动,积极动员师生开展活动,务必要把活动内容逐项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并认真记录好活动开展情况。各地活动组织开展简要情况、新闻媒体报道稿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请于9月25日前上报市消防支队。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市教育局、消防支队将对活动开展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对于工作积极、效果明显的单位将予以相应奖励,并纳入学校年终考评。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市委办、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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