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2-00140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2〕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8-24
关于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8-31 23:49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安委〔2012〕55号)的要求,教育部门应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可以邀请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上门对单位的驾驶人员集中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高速公路沿线教育部门要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让广大学生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习惯,特别要做好即将开通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并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常识。
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各地各校应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并抓好落实。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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