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2-00131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2〕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7-27
    关于进一步落实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措施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2-08-03 16:59

    各县(区、市)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今年以来,我市共有16名学生溺水死亡,占非正常死亡72.7%。暑期以来,相继发生了多起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继7月24日惠安县和台商投资区各一名学生溺亡,7月26日,南安发生一起3名男童(其中两人是学生)溺亡事故、惠安发生一起初中生海边游泳失踪事故。触目惊心,教训惨重、警钟再次敲响!各地各校必须汲取事故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暑期学生溺水事故工作措施,切实遏制学生溺水死亡的再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排查安全隐患水域,接受安全隐患举报,经核实后,要提请当地政府、村委会、责任单位加强水域管理,危险水域需填埋的及时填埋,不能填埋的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消除有可能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再次组织广大教师开展一次以"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工作大家访活动,通过家访、电话、短信、校讯通、学校网络、QQ群等形式和途径,联系每一个学生和家长,以近期发生的惨痛案例教育学生及警示家长,宣传游泳安全知识,将学校关爱延伸到暑期、延伸到家庭。要特别做好6-14岁小学生、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要通过大家访活动,切实增强家长安全意识,使家长在暑期切实担任起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对孩子防溺水的监管。
      各地各校要切实做到学生放假,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不放假",努力形成暑期学生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局面,让广大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有意义的暑期。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防范 溺水 紧急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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