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2-00076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2〕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5-07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各高等院校,市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2]6号)和《福建省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安[2012]7号)精神,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泉州市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安委会、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5月4日印发
泉州市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11〕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2]6号)和《福建省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安[2012]7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促进我市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广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创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全监管机制。以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为落脚点,以创新学校安全监管机制为着力点,以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标准化建设为结合点,建立先进适用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标准化建设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全面夯实学校安全管理基础,创新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防范事故的能力,提升学校安全监管的水平,为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级别评定项目和内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细化、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力争用2年时间,在全市教育系统建立起学校安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评级、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学校分级分类监管、责任考核与绩效评估等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形成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系统,使学校防范各种事故的能力明显增强,从根本上取得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主动权。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我市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内容和工作安排。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学校要根据省、市安委会和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工作。
(二)发挥典型示范效应。按照省安委会"创建典型示范,发挥榜样作用"的工作要求,泉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各属学校选择3-4所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并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三)完善隐患排查标准。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不断细化、完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具体标准和要求,使学校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教育行政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使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构建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基于"学校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和"隐患自查自报"为核心业务的学校安全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全过程记录、准确反应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监管情况的互动。利用该系统,学校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主动进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对日常安全检查数据、监管措施执行到位以及学校自查自报隐患数据等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满足纵向实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无缝对接,横向实现各类同级管理部门的无缝对接和资源共享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对学校自查隐患、部门监管发现隐患的排查治理全过程的实时、动态和有效管理。
(五)明确安全监管职责。依据省政府关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号)和《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149号)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安[2012]5号)要求,全面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属地管理和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管职责。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日常安全检查等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的过程管理指标,纳入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年终考核。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底前)组织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贯彻落实的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研究制定我市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基础准备阶段(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选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培植和树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典型,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
(三)全面建设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开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录入信息系统。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工作考核、分级分类监管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监管职责。
(四)完善验收阶段(2014年1月-2014年6月)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理顺工作机制,构建体系完整、内容科学、运转高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像抓校安工程信息数据库建设那样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工作,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逐步扩大联网,扩大覆盖面,最终形成健全完善的全市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设体系。要搞好分类指导和监督,采取定期督导、不定期督查等形式,对属地学校进行工作督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顺利进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足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的组织实施。
(三)典型示范,榜样推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全面实施"的思路,抓好试点培育工作,广泛推广典型经验。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业务指导,在信息系统建设、隐患排查标准制定、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方法创新、考核机制完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要认真做好阶段性的工作总结,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四)完善标准,加强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市里的要求,结合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专家梳理完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供技术标准支持。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培训,重点培训学校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的管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操作等内容,不断提高安全管理队伍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五)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安办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过程管理的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等有机结合,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六)加强宣传,形成共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人人关心隐患排查,处处关注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媒体监督的作用,防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走过场、图形式。要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和鼓励全体师生员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通报等制度的通知》(泉教执[2012]7号),确保校园长治久安。
5月13日前,各地各校要将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高校并报市委教育工委宣传教育科。同时,要将本地本校前一季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和统计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1日内分别上报。市委教育工委宣教科联系人:杨晓君,电话22770908,邮箱:qzjygwxjk@163.com;市教育局联系人:李永忠,电话(传真):22782905,邮箱:liyongzhong198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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