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2-00070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2〕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4-26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各高等院校,市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4月16日,我市某校园内发生一起在建工地土方车碾压学生致死的安全事故,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指示。根据市领导的指示要求,针对发生的安全事故,为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防止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的教育,利用"五一"放假前集中开展学生外出安全和遵纪守法的专题教育,及时排查消除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隐患,预防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地各校严格落实泉州市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和管理"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中的有关规定。尤其是校园内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规范各施工工地人员及车辆的进出,确保工地不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与施工工地签订《工地综治安全责任书》,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应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开展"三同时";建筑施工及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栏与生活区、教学区、运动区等教职员工、学生教学、生活场所区域分离;学校要完善校园区域内道路的交通标线和标志,合理设置教职员工、学生停车场(位),保证校园内交通状况安全有序;使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让每位师生了解目前校园内的交通安全状况,列举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培养师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文明出行,确保在校园内、外的人身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各地各校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校园及周边交通环境的综合治理,近期内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及周边交通环境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暨"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的宣传力度,努力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平安、安全的环境。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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