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2-00034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3-12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各高等院校,市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做好2011年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工作,市教育局制订了《2011年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评要求,认真做好考评工作。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4日印发
2011年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客观评价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服务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局下达的《2011年泉州市学校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及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考评。具体考评工作由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依据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我局下达的《2011年学校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本年度学校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开展。
第五条 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评内容由工作保障和责任目标、学校、事故控制目标和工作创新等四个部分组成;考评采取评分制,除1000分标准分之外,设工作创新50分,扣分以考评内容中的标准分为单元,扣完为止。
(一)工作保障和责任目标考评标准分为500分。内容由组织领导、责任制度、安全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安全工作部署与落实、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事故(事件)处理报告等八个方面组成。
(二)学校的考评标准分为200分。抽查4所学校(中职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各一所),考评标准分分别为50分,共200分;考评采取简单加权平均法求得各项得分。
(三)事故控制目标考评标准分为300分,事故控制指标考评以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核对后的年度非正常死亡统计数据为准。
(四)工作创新加分为50分,内容由工作创新20分,指标控制30分两个部分组成。
第六条 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重点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办法进行,坚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做到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随机抽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年度考评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
第七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2011年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评分表》,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计算出工作保障和责任目标与事故控制目标两个部分的自评分数,并在2012年3月10日前将本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书面报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
第八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2011年学校安全工作履职情况报告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
第九条 考评由考评组对照考评标准逐项查阅相关材料,分别进行评分。需抽查的学校由考评组随机确定,并对照考评表进行逐一评分。
第十条 考评成绩共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评总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的为优秀,800以上(含800分)为良好,700分以上(含700分)为合格,70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情况由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组织综合初评,报市教育局审定,由市教育局确定并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011年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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