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2-00004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1-04
    关于做好期末和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2-01-11 14:57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化旅游局,市属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期末临近,寒假、春节将至。根据省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期末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安全的假期,现将有关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校长负责制。要迅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加强校舍、校车、消防、食品卫生、用电用气、教育教学设施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整治。要重视加强对校园施工场地、周边围墙、楼道、护栏、危险边坡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整治措施,消除隐患。一时难以整治的,要制定整治计划,落实跟踪责任人,并采取隔离、警示等应急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假期停止使用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涉电设施、设备要切断电源,要加强危化物品、贵重物品存放室的管理和看护,防止意外发生。

      二、强化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各级各学校要严格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措施和安全预案。有校车的学校要再次对校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和全面检修,确保使用安全。要认真对校车进行清理,淘汰车龄过长的校车,尽快更新升级为国标校车。要配合公安部门对校车驾驶人逐一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有关要求核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身体条件、驾驶技术和驾驶行为等情况,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校车驾驶人。假期校车要停放在校内指定地点,驾驶人员未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更不能参与非法营运。学校不得将校车租用、借用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加强放假前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在放假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召开学生及家长安全反馈会,重点进行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盗、防骗、防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一要针对近期甘肃、江苏、云南等地发生的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并结合气候变化大、灾害性天气多和春节期间人车流量大、烟花爆竹燃放多的特点,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超速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船等;特别要教育农村学校的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注意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二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致家长一封信》、教师家访、校讯通、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家校联系。在放假前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对有条件的要请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并认真做好与家长的交接工作。离校近的学生,动员他们组成路队步行回家。要提醒家长时刻关注孩子假期交通安全、乘车安全,掌握放假期间子女的去向,不要让未成年子女单独外出,有效落实学生家长安全监护责任。防止学生放假离校、开学入校发生事故。

      四、做好假期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护校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值班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要切实加强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要指派专人,落实陪护、巡查、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要求放假回家的学生到家后及时向班主任报平安,学校要关心假日期间在校未回家学生的学习、生活;有西藏班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在春节期间要特别关照西藏班学生的学习、生活。要加强安全保卫力量配置,强化校园内重点、要害部位的巡查,严格门禁制度,严防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要严格遵守信息报告制度,做好信息反馈,保证联络信息畅通。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对发生事故迟报、漏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市教育局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22788567,传真:22788567,0591-87870590。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期末 寒假 安全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综治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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