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1-00118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1〕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8-18
    关于对全市中小学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时间:2011-08-28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文明办、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全国、全省及我市2011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要求,落实我市制定的《泉州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三年工作计划,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全市各地全面展开,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结合我市开展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和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各项工作,确保实现2011年度工作目标,泉州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于今年继续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为检验创建活动的成果,推进我市中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中小学校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全市各中学(含职业中专学校),城乡小学。
      二、检查验收时间与方法:
      (一)10月底前为各校总结自查自纠阶段。各校针对本校开展活动情况,对照评分标准(见附件一)认真总结并自评,总结与自评一式两份报当地教育局执法检查科备检。
      (二)11月20日前为各地检查验收阶段。各地教育局、文明办、交警大队应联合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县(市、区)的中小学创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至少抽查三所中学、二所小学、一所中职),市直中小学由市教育局、文明办、交警支队联合检查。并于11月30日前把所抽查学校的总结、评分表与推荐表(原件并加盖公章)送泉州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并将总结、评分表与推荐表电子稿发至邮箱:liyongzhong1986@163.com。市教育局、文明办、交警支队将于12月底前组织人员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及各地推荐的实际确定一批中小学校为全市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示范校并给予表彰(表彰名额见附件二)。
      三、结合创建活动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宣传月活动
      各级公安交警、教育和学校要密切配合,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交通综合整治大会战宣传教育工作,自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中职、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文明交通进校园"宣传月活动。
      (一)各交警大队、中队要组织警力配合中职、中学,结合"开学第一课"和主题班会等活动举行一场交通安全知识讲座,认真分析近年来本辖区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重点宣传无证驾驶摩托车、汽车、超标电动车和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以及搭乘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的危害性,宣传安全骑自行车、安全横过道路和安全乘车等交通安全常识和有关规定。
      (二)各交警大队、中队、幼儿园要针对幼儿园儿童加强交通安全启蒙教育,交警部门要配合幼儿园开展趣味互动、知识竞猜、模拟游戏等形式活动,讲授正确的行走、乘车等方面的交通安全常识和文明交通知识,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三)各地大队、中队、学校要充分利用交警、校园微博、QQ或组织中小学生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加强与学校师生的互动交流,引导学生安全乘车、行车和走路,并征求广大师生对交通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四)各交警大队要针对广大中职、中小学生,以宣传安全行车和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驾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帽以及搭乘低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为重点,制作一期大会战宣传板报,组织警力深入辖区每所学校进行张贴。
      (五)各中职、中小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组织学生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发动家长不向其子女提供摩托车、汽车和超标电动车等机动车辆,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汽车等机动车,杜绝未满16周岁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小学生骑自行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六)各地中职、中小学校要组织一场以"关爱生命 文明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宣传手抄报、宣传墙报、宣传海报、征文比赛等形式的竞赛活动,组织各班级学生广泛参与,通过各种活动寓教于乐,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七)各交警大队、中队要组织警力深入各中职、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专题教育讲座,通报近期全国及我省市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重点宣传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八)各地中职、中小学和交警中队要及时将形式新颖、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照片以简报的形式上传上级教育、公安交警部门。
      四、几点要求
      (一)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是增强广大中小学生交通文明和社会公德意识,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交通安全工作水平,为文明城市建设创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校要给予高度重视。各校要认真参照泉教执[2007]8号文件的精神,认真总结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的经验,对创建情况进行全面疏理和总结,并结合创建活动认真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宣传月活动,进一步丰富创建内容,提升创建活动的水平和成效。
      (二)各地教育局、文明办、交警大队要认真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先进,查找不足,完善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的深入开展。各地文明办要将文明交通教育成效列入创建文明学校的重要内容和考评的重要条件;教育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转发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的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的交通安全管理,完善校园及周边的交通标志、标线及绿色通道,纠正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评分标准
         2、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示范校名额分配表
         3、2011年度泉州市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示范校推荐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文明办
    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交通安全 检查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交警总队、市委办、市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3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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