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1-00115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1〕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7-27
各县(区、市)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今年以来,我市共有22名学生溺水死亡,占非正常死亡59.5%。与去年同期比增加7人,上升31.8%。暑期以来,继惠安发生一起两人、洛江一起四人的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7月20日,泉港区又发生一起两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暑期溺亡的主要特点是多起两人以上、低年级小学生、家长或临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教训惨重、警钟再次敲响!各地各校必须汲取事故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暑期学生溺水事故工作措施,切实遏制学生溺水死亡的再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排查安全隐患水域,接受安全隐患举报,经核实后,要提请当地政府、村委会、责任单位加强水域管理,危险水域需填埋的及时填埋,不能填埋的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消除有可能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再次组织广大教师开展一次以"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工作大家访活动,通过家访、电话、短信、校讯通、学校网络、QQ群等形式和途径,联系每一个学生和家长,以近期发生的惨痛案例教育学生及警示家长,宣传游泳安全知识,将学校关爱延伸到暑期、延伸到家庭。要特别做好6-14岁小学生、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要通过大家访活动,切实增强家长安全意识,使家长在暑期切实担任起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对孩子防溺水的监管。
各地各校要切实做到学生放假,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不放假",努力形成暑期学生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局面,让广大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有意义的暑期。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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