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1-00106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1〕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7-13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今年暑假放假后的7月5日至今一周时间内,我市接连发生3起学生校外溺水死亡共7人的事故。这3起事故给学生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引起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严重关注。特别是7月12日下午,洛江区双阳中心小学、前洋小学一年级四名学生游泳溺水,造成重大溺水死亡事故。据了解,4名溺水死亡儿童均是外来工子弟,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主因是家长或临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低龄儿童的生命安全意识不强。惨重的教训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近期高温天气干燥炎热,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形势相当严峻,各地各校必须汲取这次事故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防范暑期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切实遏制学生溺水死亡的再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暑期对学生防溺水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的落实
各地各学校要以对学生高度负责、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意识,立即将近期发生的几起溺水事故通报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学校、每一位学生及其监护人,讲明私自到海域、河流、水库、水渠、池塘、工地残留水坑、采砂坑、矿坑的危害,切实让学生懂得珍爱生命、尊重生命;要明确要求学生严禁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到不熟悉的水域、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或戏水、摸鱼,远离危险水域,充分吸取事故教训;通过"校信通"安全提示短信的形式,向家长或监护人发出溺水安全预警,增强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再次落实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契机,通过组织防范溺水事故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的落实,让全体学生至少接受一次全面的防范溺水事故教育,持续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宣传、文广电、社区等部门,落实做好暑假期间防范学生溺水事故教育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播放防溺水公益广告,在人员密集区域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电子滚动屏等宣传手段,进一步强化学生及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减少和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要教育学生禁止结伴野浴,禁止到海域、河流、水库、池塘、废弃坑洼等不明水域野浴、戏水、摸鱼等。
二、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1.加大监测和排查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积极加强与公安、市政、城管、社区等部门配合,发挥其资源优势,组织人员深入辖区水源地,重点加强对海域、河流、水库、池塘、废弃坑洼等容易滋生事故区域的隐患排查,落实隐患登记,汇总并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在可能出现学生下水游泳地段和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在容易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部位设置防护措施,保障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配备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加强巡查,及时制止学生私自下水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溺水事故发生的概率。
2.进一步加强与家长、社会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生命的安全。各地各校在暑假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生暑期安全管理对接,开展以预防溺水事故为内容的家校联系活动,充分利用短信平台、电话、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家访(或约谈)等形式,使家长的知晓率达到100%;班主任老师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暑期活动情况,告知有关事项,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提醒家长要尽到监护责任,增强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家长在子女脱离学校和老师监管的时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加强特殊群体学生的管理,尤其要开展好对外来工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暑期关爱活动,这些特殊家庭学生,由于缺乏亲情和周围群体的关怀,思想波动大,有的学生行为偏激,往往会做出一些行为异常的事,必须高度关注这一群体,为他们辅导功课,指导完成暑期作业,疏导心理,开展暑期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救护技能,防止脱离监管、私自结伴外出,尽力杜绝发生不可预测的意外事故。
三、明确责任,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各校要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不留死角,不埋隐患,不留漏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教育、引导的领导责任,班主任老师要结合实际具体抓、深入抓。要定期对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市教育局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地各校学生防溺水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措施不力、防范落实不及时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学校、幼儿园学生防溺水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将查究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的领导责任。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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