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1-00041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4-11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汲取湖南省衡阳县"12.27"学生交通事故的教训,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事故隐患,保障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迅速开展一次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配合公安、交通、建设、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运载学生的客运车辆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和安全技术检查。要重点检查校车和社会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状况,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和标准的校车及其他接送学生的车辆要坚决停用。要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严禁非法营运车辆,"黑校车"和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五小"车辆接送学生。各校要详细掌握学生乘车、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人员的营运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建立资料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帐全。要坚决防止家长租用、学生乘座社会非法营运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超载车辆,确保师生安全。
2.要切实加强校车和驾驶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车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建立校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员遵纪守法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对安全性能达不到要求,不具备校车安全条件的车辆,要坚决停止使用,达到报废条件、年限的立即报废。要对校车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安全知识、驾驶经验、身体状况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辞退,要聘请具有多年实际驾驶经验,驾驶记录良好,身体、心理健康的人员担任校车驾驶员。学校、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杜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
3.要大力推行周末学生班车,解决农村学生乘车难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公安、交通、建设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下大力气抓好周末学生班车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周末学生班车确保农村寄宿制学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的通知》(闽教安[2009]7号)精神。认真调查研究,拿出政策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尽快促进学生周末班车顺利开通,切实解决农村学生乘车难问题。
4.要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面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开展一次"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主题的交通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途径和生动活泼、浅显易懂的方式,结合当地实际和交通事故案例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教育效果。要重点抓好学生"安全乘车、安全乘船、安全骑车、安全走路"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增强交通法制观念,遵守交通秩序,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5.要重视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双休日和节假日是学生回家、返校、会友、旅行的日子,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期。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一时间节点的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教育学生注意返乡、回校途中和会友、旅行期间的交通安全,特别是未成年学生出行要有家长或其他成年人带领,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租用和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车辆,确保出行安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