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1-00030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3-23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04-02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
      春天来临,气温回升,清明节前后又是扫墓祭祀用火高峰,山林火险增多。为加强山林防火,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我市将清源山、九日山、紫帽山、桃花山、大坪山、灵山等处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于3月26日至4月15日实行森林防火戒严,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在戒严区内吸烟、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烤及一切生产性、非生产性用火。为配合该项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各校要开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识,通过学生把森林防火知识、意识带到家庭、社会。禁止学生携带火种、火具、火药品、易爆易燃物上山,学校组织的春游、野外活动要严禁师生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活动。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发生火灾、火情,严禁动员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参加扑救抢险行动,遇有自发扑救的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加以阻止,以防发生不必要的学生伤亡事故。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森林防火 宣传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4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