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0-00164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0〕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12-10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泉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百日行动"回头看"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学校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泉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百日行动"回头看"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2、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学校安全工作方案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综治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7日印发
附件一:泉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百日行动"回头看"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我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校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百日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从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百日行动"回头看"暨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地各学校要把学校及周边突出安全稳定问题纳入社会治安重点整治的范畴,继续对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提出的实现"16个100%"的目标要求,对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托儿所、各类课外班、青少年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以及学校周边的"三厅一室一吧"、商贸秩序、交通安全、治安状况等全面进行拉网式排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滚动排查、滚动整治。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的,要查明原因、找准症结、分清责任,及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各地各学校要深刻汲取上海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把学校及周边消防隐患治理作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冬季防火百日会战"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冬季校园防火大检查,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隐患,不留盲点、死角。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具体措施;坚决消除无证幼儿园的消防盲点。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教育,提升学校防灾避险能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泉州市教育局百日行动"回头看"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泉州市教育局郑文伟局长任组长、孙银聪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统一组织协调"回头看"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重点
开展百日行动"回头看",就是要继续围绕《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16个100%"的目标,按照校园安全管理10项和治安防范9项内容进行逐项对照、逐一检查、逐个过关,固强补弱,全面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在近期内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抓好法纪和安全教育。一要强化法纪教育,要把法制教育摆上议程、纳入课程,做到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当前,要突出抓好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基本道德素质为主要内容的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教育,通过不间断的教育和引导,使广大中小学生懂得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做,什么是违法的,不能做。二要强化安全常识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广开安全教育渠道,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学段,抓住"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等契机,通过课程教学、专题活动等形式,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教育要增强针对性、力求主动性、体现实效性,坚决克服"蜻蜓点水"、"浮在表面"等现象。要认真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六个模块"(加强中小学生预防和应对安全、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其他事件)开展安全教育。通过开设安全知识课、举办安全专题讲座、发放安全知识教育图片、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开展警民共建等活动,让广大学生掌握安全常识,增强防范意识。三要强化应急演练。在抓好各项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的同时,各地各校要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每所学校都要制定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中小学、幼儿园每学年应急演练至少安排2次以上,高等院校每学年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要适当增加演练次数"的规定,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重点抓好防火灾、防地震等安全避险演练。特别要重视加强寄宿制学校防火、防震应急演练工作,演练要从一个班级,一个年段,逐步过渡到全校性合练,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二)严格落实校园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增强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一要切实加强门卫值班管理。目前全市专职保安员已全部配备到位,保卫人员也得到充实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依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充分发挥保安员在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门口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在明确学生到校时间的前提下,值班教师要及早到位,让学生随到随进。要严格落实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的交接手续,严格学生外出登记请销假制度,不得将晚离校的学生交给无关人员。农村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夜间值班和巡逻。要严格门卫值班,认真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物品进出询问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学生活动区域,严禁将非教学用的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带入校园。二要狠抓学校食堂安全管理。要认真按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提出的中小学校食堂100%由校方经营、从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学校食堂、小卖部100%持有证照的要求,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工作。要认真对照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饮用水)卫生的有关要求,查找薄弱环节,限期进行整改。学校、托幼机构内食堂(供餐单位)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立即停止供餐,坚决杜绝无证经营现象。要严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验、销售五个"关口",确保食品安全,杜绝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三要强化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要定期检查辖区所属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从事接送学生,对不符合要求的接送学生的驾驶人员要坚决予以辞退。学校组织春、秋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严格执行报批手续。要进一步落实周末学生班车工作,力争开通更多的周末班车为农村寄宿生服务。四要尽快配齐校医和心理健康老师。根据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各地要争取在春节前按规定比例(校医600:1,心理健康老师1000:1)要求,配备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医和心理健康老师。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生管老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管理、督促检查、服务学生中的骨干作用。五要持续排查整治校舍安全隐患。校舍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是一个动态过程,旧的隐患解决了,新的隐患又会出现。虽然前一阶段对校舍已进行过多次排查整治,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死角和盲区。各地各校要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每季度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厕所、围墙等公共建筑设施和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细化排查指标,做好排查记录。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经技术部门鉴定的各级危房和设施要立即采取警示、修缮、停用、拆除等应对措施,杜绝校舍及附属设施倒塌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全面开展校园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可能性极大。我省中小学撤点并校后,寄宿制学校增多,寄宿生增加,学生年龄小,安全意识差,有的违规使用"热得快"。加上一些校舍陈旧,线路老化,管理不善等都极易导致火灾事故。最近,省、市政府对冬季防火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教育部办公厅对学校冬季防火工作下发了紧急通知,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一要立即开展一次冬季校园防火大检查。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排查校园安全方面的管理漏洞和事故隐患。前期检查过的要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内容进行复查,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检查的重点是学校重要场所和应急预案及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学生公寓、教师公寓,砖木结构房、预制板房、食堂餐厅、实验室、图书馆、礼堂、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等场所的安全情况,对封堵和占用疏散通道、违章使用电器等现象要进行严格的清理整治。校舍和学校建筑物未经消防部门验收的严禁使用,已使用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二要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督。要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堵塞各种漏洞,督促建筑施工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规操作,严防事故发生。三要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火灾的本领。要教会师生掌握基本的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工具,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和处理复杂情况及危机局面的能力。四要完善后勤保障服务,配齐消防器材和设施。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校园安全管理和经费投入,为在校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寄宿制学校要保证学生正常的用水(包括热水)、用电等生活后勤服务,防止取暖不当引发安全事故。要确保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后勤服务。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按规定配齐、配好消防安全器材、设施、灭火器材、应急指示灯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保养,责任到人,需专业维护保养的要落实维护管理责任,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帮助学校制订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实行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学校工作奖惩制度,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指导。要积极配备公安、交警、工商、文化、交通、城管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的治安乱点,坚决取缔"黑出租"、"黑校车"、"黑网吧",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及各类安全设施,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
(二)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省"两办"《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健全学校及周边安全责任、齐抓共管、排查整治、治安防控、涉校涉生案件处理、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安保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实现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常态化。要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及时把实践探索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实化,并上升为规范性的制度,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机制建设的重要保障作用。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近期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百日行动"回头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市教育局将于月底对各地开展"回头看"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学校安全工作方案
2011年元旦、春节及冬季寒假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全市学校近期及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安全工作,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让广大师生员工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和假期,现就加强我市近期学校安全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师生探亲访友,人员流动量增大,又是冬季防火的重要时段,是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的理念,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扎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要按照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学校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做好学校和学生安全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学校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不留死角,不埋隐患,不留漏洞。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管理不善而酿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坚决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行政责任。
二、开展安全检查,整治安全隐患。"两节"和寒假前,各地各校要对今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百日行动整治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回头看",并再次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深入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特别是要针对冬季易发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检查。检查要认真、细致、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检查的重点是学生宿舍(公寓)、食堂、锅炉房、图书馆、实验室、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储藏室、危险品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检查的情况和安全隐患详情必须登记在案。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治措施,迅速落实整改,坚决防止发生校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对一时无法整治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严密的防范和监控措施,同时将存在的问题和具体困难,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和政府报告。
三、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在师生中扎实开展安全教育是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各校在近期及"两节"和假期到来之前,要充分利用广播、墙报及班队会等形式,对每一个年级、每一个班、每一个学生进行一次认真有效的安全教育,重点进行防火、防诈骗、防食物中毒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防范意外伤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教育中小学生严禁玩火,特别是元旦、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的民间娱乐活动,要切实做好中小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充分认识燃放烟花爆竹危险性、危害性,提倡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学生不要涉足或参与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场所和活动,严禁进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春节期间,正是春运高峰期,人、车流量大,要教育师生注意外出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和超载车辆,防止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争取家长配合,共同抓好学生校外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放假期间,中小学生出游要有家长带领,注意交通安全和餐饮卫生。
四、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校园稳定。各地各校要切实做好假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各校要了解掌握节假日期间离校学生的情况和去向,注意了解留校学生的活动情况。要对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作出妥善安排,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指导管理。要加强校园安保工作。对重要财产、资料和设施要妥善保管并加强值班检查。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巡逻,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无故进入校园,严防治安案件以及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要制定和完善各种突发情况处置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要加强活动管理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学校一般不组织学生进行大型活动,若需要举行活动,须事先按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师生员工集体外出活动。学校组织师生开展校内和校外的集体活动,要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和"小型、就近"的原则。开展活动前要制定好周密的计划和应急预案,活动中要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值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安排好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的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节日值(带)班制度,切实加强节假日值班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在节假日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快速反映,稳妥处置。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