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0-00118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0〕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8-20
各县(市、区)教育局、交警大队,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职、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推进我市下半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进一步加强广大各中职、中小学和幼儿园的交通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市教育局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决定,自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中职、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交通安全系列活动,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针对中职、中学生要突出宣传无证驾驶摩托车、汽车,驾驶超标电动车和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等行为的危害性,宣传安全骑自行车、安全横过道路和安全乘车等交通安全常识和有关规定。
(二)针对小学生要突出宣传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横过道路不得闯红灯,不得跨越和椅坐道路隔离设施等行为,乘车要系好安全带和戴好安全头盔等交通安全知识。
(三)针对幼儿园儿童要加强交通安全启蒙教育,交警部门要配合幼儿园开展趣味互动、知识竞猜、模拟游戏等形式活动,讲授正确的行走、乘车等方面的交通安全常识和文明交通知识,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二、宣传任务
(一)各交警大队、中队要及时将《关爱生命 文明出行--忧心的校园摩托一族》警示宣传教育片发放到辖区内每所中职、中小学校,并配合学校组织学生观看。
(二)各中职、中学要组织开展征文比赛等活动,组织学生撰写观看《关爱生命 文明出行--忧心的校园摩托一族》警示教育片后的感想,确保每位学生都受到一次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
(三)各中职、中小学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组织学生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发动家长不向其子女提供摩托车、汽车和超标电动车等机动车辆,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汽车等机动车,杜绝未满16周岁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小学生骑自行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四)各交警大队、中队要组织警力配合各中职、中小学举行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图片展览、播放宣传片、分发宣传材料和举办知识讲座等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学生安全骑车、乘车、走路,确保"文明交通进校园"系列活动取得实效。
(五)各地教育部门要根据《关于实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违法查处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泉教执〔2007〕18号)要求,督促各中职、中小学加强校内和校门口学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时纠正违反交通法规的学生;各交警大队、中队要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超标电动车、闯红灯和随意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学生出行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交警大队要提前制作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在秋季开学初联合各学校向学生进行分发宣传,各学校要制定相应的交通安全宣传计划,交警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地中职、中小学和交警中队要及时将形式新颖、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照片以简报的形式上传上级教育、公安交警部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交警支队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公安交警总队、市委办、市府办、市文明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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