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0-00115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0〕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8-09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活动场所安全防范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0-08-19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据教育部内部通报,近日某地又发生一起歹徒闯入幼儿园伤害幼儿的恶性事件,造成多人死伤。中央领导就此案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省教育厅也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各地百日行动要落实到位。为认真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迅速部署,对暑期开园的幼儿园以及校外活动场所要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加强保卫力量,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加强校门保卫、校内巡逻和安全检查,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完善幼儿接送交接办法,防止伤害幼儿学生事件发生。
      二、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暑假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各地各校要结合我市制定的《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开学前对校园安全百日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一次普查。对学校及周边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尚未落实,要加大工作力度,迅速落实到位。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明确责任。要加快民办幼儿园的整治步伐,确保开学前整治到位。各地各校要继续落实保安配备,特别是开学前要确保专职保安到位上岗。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闽公综[2010]40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于9月1日前配齐配足监控设施。
      四、各地各校要克服松懈和麻痹思想,落实今年以来中央、省、市的有关学校安全部署,确保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对个别地方和学校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安全防范 紧急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综治办、市公安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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