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0-00105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0〕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7-16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扎实抓好"三年行动"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泉安委[2010]30号文)要求,现将《开展落实安全教育和管理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考核验收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 七月十五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安监局、林伯前副市长、吕少俞副秘书长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7月15日印发
开展落实安全教育和管理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考核验收方案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要求,为做好教育系统及市直学校"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的考核验收工作,特制定如下考核验收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组织考核验收,全面了解掌握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教育部门以及市直各校、幼儿园开展"三年行动"工作的响应和部署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各学校、幼儿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以及所取得的工作成效;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各级各学校全面夯实安全教育和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为开展新一轮"三年行动"奠定基础。
二、目标要求
(一)各地各学校级别评定复核确认率、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二)各地各学校安全生产级别总体上要达到:A级单位占其总数的50%以上,B级单位占其总数的50%以上;无C、D级学校。
(三)市、县两级教育部门按职责分工要求建立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基础档案、内业资料和工作台账,将安全教育和管理基本信息分行业、分安全等级录入电脑,实施动态跟踪监管;各学校按行业级别评定标准8项要求建立内业资料和工作台账,实行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四)学校安全事故"四项指数"逐年下降,开展"三年行动"以来学校安全形势逐年明显好转。
三、验收内容
对县级教育部门的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开展"三年行动"部署推进情况、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履行职责分工情况、内业资料和教育基础档案建立情况、开展复核确认和检查督促指导教育整改隐患情况、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动态跟踪监管机制建立情况等(详见附件2)。
对学校的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开展安全教育和管理级别评定情况,按级别评定标准8项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和工作台账情况),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投入的资金量、整改的到位率、三年来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表现、整改工作的反馈报告情况等),贯彻执行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情况等(详见附件3)。
按照"三年行动"的职责分工,市教育部门对各地各学校安全级别评定初审为D级单位的考核验收覆盖面应达到100%;县级教育部门对除C、D级单位以外的各学校考核验收覆盖面应达到100%。
四、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其县级教育部门的考核验收,同时,负责对县级教育部门对各学校考核验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县级教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辖区学校的考核验收。泉州台商投资区的相关学校由惠安县教育部门负责考核验收,台商投资区的乡镇(街道)及社会事业局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五、工作步骤
第一步,准备阶段(2010年7月30日前)。市级教育部门组织县级教育部门对开展"三年行动"考核验收的相关内容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步,实施阶段(2010年9月1日-12月31日),具体分两步实施:
9月1日-9月30日,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对各学校按照本方案考核验收细则(附件3)内容组织考核验收,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达标项目)进行督促整改。市级教育部门组织对市直学校、各县(市区)D级学校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9月-10月),县级教育部门于9月10日前向市级教育部门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三年行动有关工作数据统计表(按附件7内容填报);并组织对县级教育部门的考核验收(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县级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对本部门的考核验收工作。
11月1日-12月31日,各地各学校做好市安委会抽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级教育部门考核验收县级教育部门时,必须随机抽查6所学校。
第三步,汇总阶段(2010年11月30日前)。市教育部门考核验收小组和县级教育部门向市教育部门书面反馈考核验收情况,并按职责分工附上各被考核验收单位《"三年行动"考核验收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4)、《"三年行动"考核验收成绩登记表〈县级教育部门〉》(详见附件5)、《"三年行动"考核验收成绩登记表(学校)》(详见附件6)。
第四步,总结阶段(2010年12月)。市教育部门汇总、初审考核验收结果,通报各地"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六、成绩评定
考核验收成绩实行千分制(各类考核验收细则详见本方案附件2、附件3)。优秀:950分以上;良好:800分(含)-949分;合格:700分(含)-799分;基本合格:600分(含)-699分;不合格:599分(含)以下。
考核验收成绩计算方法:
县级教育部门:县级教育部门(见附件2)实际得分×60%+学校(见附件3)各单位平均分值×40%。
学校:按本方案附件3考核验收内容实际得分计算。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教育局专门成立"三年行动"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并抽调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考核验收工作小组,由市局领导带队,负责对各地教育部门和级别评定初审为D级单位的考核验收。各地教育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三年行动"考核验收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制定细化具体考核验收工作方案,按职责分工组织好对本辖区各相关学校的考核验收,确保考核验收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考核标准。各地教育部门要认真负责,严密组织,注重实效,严格标准、严格考核,防止弄虚作假,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考核验收前,市教育部门要组织各地教育部门召开协调会进行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提供相关资料。各地教育部门也要组织对参加考核验收的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对考核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市、县两级考核验收组要当场书面反馈给被考核验收单位(包括学校和县级教育部门)以及学校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详见附件4〉,各地教育部门及学校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要负责督促限期整改;被考核验收单位要将整改落实情况按时限要求进行书面反馈,具体要求:学校要将整改情况按时限要求书面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反馈;乡镇(街道)要将教育整改情况汇总后按时限要求书面向县级教育部门反馈;县级教育部门要将本部门整改情况及本辖区各学校整改情况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书面向市级教育部门反馈。
(三)加强协调配合。此次考核验收采取分级、分行业的方法进行,由市教育部门根据市政府《方案》要求组织部署,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考核验收过程中,市教育部门要注意收集和掌握各地教育部门考核验收情况;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考核验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考核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四)搞好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开展"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宣传,明确考核验收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明确"两个主体责任"的定位和作用,形成注重安全生产、讲究安全生产、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舆论导向,以此增强各级各学校开展"三年行动"考核验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把"三年行动"考核验收工作抓紧抓实,确保"三年行动"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进一步推进各级各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建设,为开展新一轮"三年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五)兑现奖惩。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或者经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各地教育部门主要领导要向市级教育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由市教育部门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泉州市教育局开展"三年行动"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泉州市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考核验收细则(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3、《泉州市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考核验收细则(学校)》;
4、《"三年行动"考核验收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反馈表》;
5、《"三年行动"考核验收成绩登记表(县级教育部门)》;
6、《"三年行动"考核验收成绩评定登记表(学校)》;
7、《泉州市教育系统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开展三年行动有关工作数据统计表》;
附件1:泉州市教育局开展"三年行动"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文伟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孙银聪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王惠生 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科长
王健辉 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副主任科员
李永忠 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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