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0-00078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0〕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6-03
各县(市、区)教育局、消防大队,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各地学校火灾形势稳定,经市教育局和市消防支队共同研究,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我市所有学校开展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见泉教执[2010]13号)。现将《构筑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构筑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市委办、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日印发
附件:构筑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福建省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48号)、泉州市政府《泉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泉政办〔2010〕9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构筑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通知》(泉教执〔2010〕13号),有效落实学校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夯实各地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提升在校师生自防自救水平,经市教育局和市消防支队共同研究,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教育系统和各校实施构筑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学校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消防工作水平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构筑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防火墙"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
导。
组 长:郑文伟 陈长征
副组长:孙银聪 邱云生
成 员:王惠生、黄建伟、郑毅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筹划部署、事务协调、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
主 任:孙银聪(兼任)
副主任:邱云生
成 员:王惠生、黄建伟、郑毅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地要在2010年5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则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和细化工作标准,广泛动员部署,6月上旬要与各校签订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责任状,全面启动工作。
(二)全面推进。2010年7月底前,分期分批对行业主管、学区负责人和学校安全管理人及保安人员进行轮训,使之成为构筑"防火墙"工程的"明白人"和"执行者";8月底前各地要根据辖区特点,设立不少于2个的"四个能力"建设示范学校,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指导和推动各校构筑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深入开展,12月上旬,召开全市学校构筑"防火墙"工程现场会。
(三)考评验收。各地要定期对各校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各校及时改正。每年的11月底前,各校在完成"四个能力"建设任务并自查合格后,要报请当地教育、消防部门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将授予"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牌匾。2010年,属于市消防支队列管的一级重点单位、属于各县(市、区)消防大队列管二级重点单位的学校以及市直学校全部达标;2011年属于各地公安派出所列管的三级重点单位以及寄宿制学校全部达标;2012年全市所有学校全部达标,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构筑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加强领导和推进实施。对涉及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大工作,各级责任人要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协调解决,亲自检查督促。
(二)抓好典型示范。各地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学校要加强帮扶,确保实效。
(三)落实责任追究。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