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0-00057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0〕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4-30
    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0-05-10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3月23日,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校门口发生恶性杀人案;4月28日,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又发生校园凶杀案,一名男子冲进校园,持刀砍伤18名学生和1名教师;4月29日,江苏省泰兴市再次发生了学生被砍的恶性事件,一名本地无业人员持刀在校园内砍伤31名泰新镇中心幼儿园幼儿、教师和员工,又一次引起全国的震惊。校园安全事故屡屡发生,使得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显得尤其急迫和重要。今年以来,我省、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分别于3月22日和4月7日召开省、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各地各校加强管理,落实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贯彻落实省、市会议及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严防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重大案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遏制学生溺水死亡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建立健全学校保卫机构,完善技防设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公安厅、教育厅、省委编办、财政厅联合发文闽公综[2010]172 号的要求和精神,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在5月15日前设立保卫处(科),并把学校安全工作职能明确到该内设机构,各地各校应按文件要求聘请相应专职保安员负责门卫等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并为保安员配备必要的威慑犯罪的器具;完善学校技防设施设备建设,必须在校门口以及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有条件的应和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确保有警情公安机关能快速反应。各地各校要积极主动和辖区内派出所公安机关联系,及时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校应在上放学期间,加强门卫保安力量,组织值日教师加强校园、校门口及周边的值勤、巡查,协助维持交通秩序,防范校园及周边凶杀、绑架、抢夺、交通事故等伤害学生恶性案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生命、财产的安全。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进校登记制度,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校内,确保学校安全。
      二、要狠抓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随着气温升高和夏季的到来,学生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也是交通事故的多发期。各地各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在"五一"节前至本学期末,要对学生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的专项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各校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媒体、板报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溺水、防洪灾、防泥石流等安全知识,使防溺水等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同时,要以致家长公开信、召开家长座谈会、家访、签订预防溺水安全责任书等形式,落实家长的监护责任,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特别是学生上放学路途水域复杂的学校,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溺水的区域进行安全警示,警示学生远离危险水域和不在上放学路上和节假日私自或结伴到水库、池塘等非游泳水域游泳,未成年人不要贸然救助落水同伴,要就近向成年人呼救,防止因盲目施救而导致群死事件等,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各地各校要做好家访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动态,特别是要加强对外来工子女及留守儿童的关心,督促其家长或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
      三、要切实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力度,继续认真贯彻《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泉教执[2010]8号),进一步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规则。要反复告诫学生,不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机动车辆,16周岁以下学生严禁骑电动车,未满12周岁不得在公路上骑自行车,做到人车不抢道,不违规穿越马路,不跨越交通护拦,不踩踏路边绿化带,骑自行车按规定道路行走,不闯红灯,不互相追逐,不违规载人,不逆向行驶,不争道抢先,坚决拒乘超载、无证、无牌车辆等。各地各校要把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作为一项严格的校规校纪,纳入"平安校园"考评。要加强对学校购买或长期租用的校车的管理,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四、要强化检查和责任追究。根据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要求各地各校在今年9月1日前全面完成学校治安保卫机构设置、保卫人员配备和技防设施建设,各级公安、教育部门要组织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种案件发生。各地各校要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每一位学生,并部署和研究学校的安全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整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不认真履行安全保卫职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酿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做好学校人防、物防、技防的情况排查。各县(市、区)市直各校请根据有关要求,做好当前学校安防力量的调查摸底,填写好报表(见附件)(请各县(市、区)送汇总表),于5月10日前书面报我局执法检查科,电话(传真):22782905,邮箱:a91321g264@sohu.com。

      附件:各地各校人防、物防、技防情况排查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安全工作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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