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0-00030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10〕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3-24
    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0-04-03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各学校:
      近期我省福州、南平发生多起严重学生恶性伤害事故,造成十几名学生死亡,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这些事故给死亡学生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给受伤学生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创伤。为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减少和避免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真正落到实处,抓紧抓细抓实,确保学校安全、教学秩序稳定。
      二、要按照创建"平安校园"的要求,切实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与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各地各校应认真吸取福州"3.11"、"3.18"、和南平"3.23"发生的几起涉及中小学生的校舍建筑物坍塌、重特大交通、校园周边治安等案件的教训,按照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和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各地各校应在上放学期间,加强门卫保安力量,组织值日教师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值勤、巡查,协助维持交通秩序,防范校园及周边凶杀、绑架、抢夺、交通事故等伤害学生恶性案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做好学生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遵章守法,做到人车不抢道,不违规穿越马路,不跨越交通护拦,不踩踏路边绿化带;骑自行车按规定道路行走,不闯红灯,不互相追逐,不违规载人,不逆向行驶,不争道抢先,不无证驾驶机动车,16周岁以下学生严禁骑电动车等。近期各学校应结合今年开展的"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周"宣传主题,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安全教育,让教育活动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从下周起,每周应进行至少两次(10分钟以上)的以班级为主阵地的安全专题教育,并做好记录备查。近期各校应立即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对晚自修或寄宿生的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的应急能力。
      四、认真扎实贯彻3月22日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组织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对于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应提交专题报告,请相关职能部门整治解决。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安全工作 紧急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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