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9-00097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09〕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7-04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校:
入夏以来,我市已连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水及交通死亡事故,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关注。为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的溺水及交通死亡事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督促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做好夏季和暑假预防学生溺水及交通事故,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于近日对各地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及交通死亡事故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为根本,以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溺水及交通事故为重点,全面增强中小学生防范事故意识,确保暑期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二、 检查内容:
(一).各地各校传达、贯彻、落实泉教执[2009]12、13、15号文件情况;
(二).各地各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各地各校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及交通事故宣传教育情况(包括期末、暑假期间);
(四).各县(市、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预防溺水及交通事故基本常识情况;
(五).各地各校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家校联系情况;
(六).各地各校提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在危险水域设立防范措施及整顿交通秩序的情况;
(七).中小学生的溺水及交通死亡事故报告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09年7月6日至7月10日,具体到达时间由各组联络员另行电话通知。
四、检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组长:郑文伟(市教育局局长)
联络员:郑华强(德育科科长),高教科1人
负责检查泉港区、惠安县
第二组.组长:吴少锋(市教育局副局长)
联络员:曾国跃(职成教科科长),体卫科1人
负责检查鲤城区、丰泽区
第三组.组长:孙银聪(市教育局副局长)
联络员:王惠生(执法检查科科长),仪器站1人
负责检查南安市、安溪县
第四组.组长:陈飞鹏(市教育局副局长)
联络员:黄志煌(社促办主任),计财科1人
负责检查洛江区、市直学校
第五组.组长:曾文汉(市教育局副局长)
联络员:胡建军(初幼教科科长),中教科1人
负责检查石狮市、晋江市
第六组.组长:陈进兴(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联络员:陈泉木(监察室主任),办公室1人
负责检查永春县、德化县
五、检查方法:
各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实地的方法,听取各县(市、区)的工作汇报,并实地查看2-3所学校。各县(市、区)、各市直学校应把汇报打印成文字材料,以便汇总报市政府。
六、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强化以预防溺水和交通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在暑假到来之际,全面部署中小学游泳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从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学生注意游泳和交通安全,特别对农村中小学、外来工子女学生更要严明纪律、严格要求,把各项安全教育落实到校、落实到班、落实到人。
(二).各地各校要明确责任,落实家长预防子女溺水和交通事故的监管责任。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主要发生在节假日,发生在校外。各地各校要在近段配合家长切实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指导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做好孩子安全监管的教育;同时,学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社区、村民委员会的联系,共同监督和管理学生暑期的安全。
(三).各地各校要认真排查,全面消除校内外易发溺水和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要摸清学校周边各类危险水域的安全隐患情况,提请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危险水域的安全警示,教育学生出行要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座非法营运车辆,不无证驾驶机动车等。
请各地各校做好迎检准备。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七月四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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